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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实施阶梯电价制 可自选峰谷分时电价 2012-06-29 12:00
省物价局28日下发通知,全省居民生活用电下月起实行同价,并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 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全省统一,并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月均用电量分三档(具体见表1)。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全省电价调整听证方案比,将要执行的方案第一档月用电量范围提升至200千瓦时,提高了20千瓦时, 根据省物价局调研,第一档电量覆盖全省80%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价保持全省现行平均电价不变;第二档电量覆盖全省95%一户一表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电量超过第一档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电量的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3元/千瓦时。 目前,我省居民用电基本上是“一县一价”,其中省电网2004年起已实行阶梯电价,电价分三档。第一档月用电量0~150千瓦时,电价0.4463元;第二档月用电量151~400千瓦时,电价0.4663元;第三档月用电量4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0.5663元;62个趸售县电网实行单一制电价,电价水平从0.4~0.85元/千瓦时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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