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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实施 2011-03-01 17:17
中国日报网消息:新颁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对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安全、非法营运车辆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人处罚训等多个方面,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标准。 《条例》共七章77条,从职责划分、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可以实行区域运营、循环运营、专线运营、公交化运营等方式;引导传统道路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发展转型,鼓励发展封闭、厢式、罐式货车运输和甩挂运输等专业化货运。 “山东省现已选择了包括曲阜、邹平、莱芜等12个县、市、区,正在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客运的公交化,试点工作进行顺利。下一步将借鉴外省的做法,以更优惠的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使城市居民和农民享受均等化的出行资源。”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涛说。 条例还要求政府在多个方面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低于正常运营成本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从而降低市民交通成本。为保障乘客安全,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规定,“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等行车安全和信息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违反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提高货运行业准入门槛,规定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并增加了资金、车辆数和办公经营场所的具体要求。据了解,山东省道路运输业近年来快速发展,至2010年底,全省营业性汽车达到91万辆。道路运输全年完成的客、货运量为23.7亿人次、26.4亿吨,同比增长88%和116%。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王倩 编辑: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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