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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 李建昌陪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参观商标注册大厅。 |
【记者】: 2010年3月有媒体报道,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八年居世界第一,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增长情况,以及其原因?
【李建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标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商标申请量增长明显,由1980年的2.6万件增长到2009年的83.05万件,增长了近32倍,连续八年居世界第一。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全球范围内商标注册申请量明显下滑,而我国由于经济回升向好,由于实施商标战略,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提高,也由于商标注册审查速度加快、商标注册周期缩短,商标专用权得到有力保护,提升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信心,商标注册申请量大幅度上升,2010年1至6月为49.15万件,同比增长34.93%,全年有望超过百万件,再创历史新高。而近年来,美国商标年申请量为40万件,日本、韩国为12万件,欧盟、法国、德国不到10万件。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为770.2万件,累计注册量为49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为402.2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在2010年4月26日致中国的贺辞中指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商标局。仅仅去年,中国的商标申请量就已经达到83万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体系中,中国的国际商标申请排名世界前10位,中国也是国外商标申请人指定最多的国家,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市场的重要性和吸引力。”这是对我国商标工作最权威、最中肯的评价。
【记者】:请问国内企业在国外的商标注册量,以及国外企业在国内的商标注册量近年来的趋势如何?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李建昌】:2005年至2009年,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在马德里联盟内一直保持在第八位,分别为1315件、1416件、1458件、1574件、1346件。
2005年至2009年,我国连续五年位居马德里联盟被指定缔约方第一位,分别为:13575件、15801件、16676件、17829件和14766件。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略有下降。对此,我局开展了旨在加强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一系列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宣传工作。在中国工商报、中华商标等报刊上发表了20多篇文章,集中对马德里体系进行介绍。对中国商标网的“马德里申请”栏目进行充实,安排专人整理国际注册信息并定期发布在网站上。印制了一批宣传小折页,在会议和培训期间向有关人员分发。二是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去年,商标局派员分赴济南、武汉、温州、成都等地进行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宣讲培训工作,得到了地方工商局和企业的热情响应,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三是进一步改进内部申请件移转程序。由向国际局每周报送一次改为即办即报,缩短了我局对国际注册申请件的审查时间。四是初步建立了“重点企业维权数据库”。不断收集维权信息,深入了解我国企业海外维权情况,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累经验、提供指导。五是加强调研工作。根据总局领导指示,商标局成立了商标境外注册和海外维权调研组,今年4月,赴山东、浙江、北京、重庆和陕西五省市,对建立我国企业商标海外维权机制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现正抓紧制定《关于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建立商标海外维权机制的指导意见》。
2009年,同样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企业在我国的商标申请量一度低迷,但从总体上看,近年来的申请量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一方面说明我国消费市场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我国政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的良好投资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与我国发展贸易往来。
2010年1至6月,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为780件,同比增长39.2%,累计达10423件;国外企业在我国的商标申请量为6629件,同比增长1.98%,累计达147985件。
【记者】:我国近期在商标注册体系领域的对外合作计划如何?
【李建昌】: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在商标领域的多边和双边交流合作继续呈现活跃态势,在巩固和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协会等国际组织以及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商标主管机关友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努力拓宽对外交流与合作渠道,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一)积极开展多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不断加强与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经合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派员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例会及知识产权议题谈判特会和亚太经合组织的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
4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计划从2010年开始,在中国进一步推广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并将努力推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数据库的汉化工作。
(二)2008至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与美国、英国、欧盟、韩国、法国、越南、俄罗斯等国知识产权部门分别签署了以商标为主要内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国和这些国家在商标及相关领域正式建立了双边战略合作框架,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进入定期化、规范化阶段,今后将根据各个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内容进行商标领域的各项合作。
(三)2010年,在中欧二期合作项下,双方共同举办了欧方分享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最佳实践活动,中欧分类实务研讨会,分享用户关系管理、用户互动、用户投诉处理及建立用户满意调查报告方面最佳经验研讨会,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中欧知识产权保护二期项目将继续推进,计划在2010年下半年就商标审查、注册等举办各种研讨会。
(四)近年来,我局派员参加了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挪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秘鲁、中国-智利等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部分的多轮谈判,在遵守有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前提下,为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活动中提供充分保护,从而促进自由贸易的进行。
(五)2010年4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应邀率团赴欧洲访问罗马尼亚、德国、瑞士三国商标主管机构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局李建昌局长陪同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