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从今年年初就炒得沸沸扬扬的“仲满“‘恩师’状告仲满自传出版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原告刘先生诉仲满不履行出版协议,要求赔偿20万元和仲满反诉刘先生要求赔偿因其超越授权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30万元的两起诉讼,法院皆不支持。最终北京石景山法院判令仲满赔付刘先生劳务费10000元,对此奥运会冠军仲满表示非常冤枉,他表示虽然自己没有败诉,但是一定会坚持上诉。
仲满不服判决 坚称“”
昨天,当记者拨通仲满电话,跟仲满说到这起是非官司的时候,仲满显得比较平静。首先,仲满澄清了网上的说辞:“我没有败诉,法院对于对方的上诉和我的反诉,都是采取了不支持的态度。所以我没有败诉,最终那10000元只是给刘某的劳务费。”“劳务费,该书并没有出版,劳务费从何而来呢?”记者追问仲满。“因为对方给法院提供了所谓的《惊天一剑》的初稿,法院认定他付出了劳动,所以才会有这10000元劳务费。”仲满告诉记者。
“你会支付这10000元劳务费吗?”记者又问仲满。“显然不会,我今天下午就委托律师上诉了。这种人人品有问题,从一开始就是对我采用的欺诈,我怎么可能付钱给这种人!”仲满说到此情绪略微有点激动,“其实我从一开始反诉他,也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不被对方告。他这人人品有问题,我绝对不可能付这10000块钱给他。”
告企业获赔13万 仲满其实是赢家
也许很多人不知道,仲满因为“仲满‘恩师’状告仲满自传出版案”打了2场官司,在刘先生起诉仲满之前,仲满先起诉了冒用自己形象代言的企业。而这个企业就是刘先生未经仲满同意,与其签订形象代言协议,并付给了刘先生10万元的代言费的那个太阳能企业。最终法院判定该企业赔偿仲满13万元,由海安当地法院执行。
仲满说到这个事,也显得比较平静。他表示,虽然刘某从中牵线,并收取费用,但是自己没有证据去状告他,只能告未经自己允许就用自己形象出任代言的那家企业,最终仲满胜诉。“该企业赔偿给我13万元,并不是网上说的14万。”仲满告诉记者,“这笔钱,今天已经在海安法院的执行下到位了,还有些收尾工作,我要委托律师去处理一下。”而这笔钱,仲满表示,除去律师费等费用,他会尽快捐给老家海安的学校以帮助地方上体育事业的发展。
听到这里,记者有了疑问:“那这一件事两场官司,其实你最后是赢家,法院最后判你赔10000元给刘先生,是不是因为你是名人,想平衡一下呢?”“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仲满回答,“不过我被人骗了,还要赔人家钱,我就觉得冤!”
各执一词 双方“想做人”都难
昨天,在石景山法院的判决书出来之后,仲满在新浪博客上,以《我不想与任何人为敌》为题,分5段洋洋洒洒记录了与刘先生的整个纠纷的经过。在该博客中,仲满提到,我不止1次给对方机会;而在法院的判决出来之后,我希望对方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他能告我,我感到不可思议。字里行间,仲满充分说出了自己的“冤屈”。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仲满第一次在新浪上发博客。
而刘先生早在今年4月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在仲满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状告冒用代言的企业时,自己很不能接受。他当时说:“企业是我联系的,你要人家赔,人家肯定怪到我头上,让我以后怎么做人啊!”而且在接受采访时,他提到仲满和海安另外一家太阳能企业也有类似的合同纠纷,而且涉及到仲满的父亲。为此仲满也起诉了那家企业,得到了10万元赔偿。而当记者问到此事时,仲满的答复是,当时那家企业也是采用了欺骗的手法,让自己的父亲提供了自己的一张照片,分几次给了自己的父亲几千块钱,然后自己就变成了该企业的形象代言人。不过那件事,自己已经和该企业和解。而仲满现在对于刘先生的人品表示怀疑,他在博客中也提到如果大家有兴趣,如果有记者想把事情写得更完整一点儿,请去我老家挖挖这个同志的底子吧。不过仲满还表示:“我不想因为这个人影响了海安的形象。”
看来,现在双方都认为自己没错,也都想“做人”,那么官司的结果已然出来了,两个人也应该能平心静气地来处理这个事。各退一步,也许会海阔天空。
来源:扬子晚报(贾晓宁)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