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来,索赔额高达18亿美元的桑兰跨国维权案吸引了世人的关注。桑兰这个以乐观、坚强形象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前体操运动员,顶着巨大舆论压力提起迄今为止中国体育历史上数额最为巨大的一起维权诉讼,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日前已经受理了桑兰的诉讼请求。
下个月,桑兰将回到13年前改变其人生的伤心地纽约。为了这次重回故地争取权益,桑兰在过去13年里克服了种种阻挠和困难。诉讼成败尚不可知,但在桑兰看来,对于一名中国伤残运动员来说,能从萌发维权意识到走出维权的实质性一步,已经很不容易。
桑兰维权诉讼在国内引起了很大争议,因为在桑兰的起诉对象中,包括她当年受伤后在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和很多网友的反应一样,刘国生、谢晓虹对于桑兰的诉讼予以了强烈反击,称之为“忘恩负义”,但刘氏夫妇当年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责任,才是问题的关键。
依照桑兰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在当年被中国体操协会指定为她在美国的监护人后,并没有为她争取应得的权益。桑兰在受伤后意识仍然清晰,她曾多次表示,自己受伤并非因为个人失误而是来自他人的干扰,但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并未理会,而是和中国体操协会保持口径一致,对外宣称桑兰的受伤系个人失误所致。如果定性为个人失误,其结果就是应当承担桑兰受伤主要责任的相关组织和个人被免责,这对于遭受生理、心理巨大创伤的桑兰来说,是多么大的不公平。
桑兰的经纪人黄健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认同了这样一个说法:当年在处理桑兰受伤的问题上,中国体操协会及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等组织和个人并未把如何保障、争取受伤运动员的相关权益摆在首位,而是把息事宁人和尽量化解有关方面的责任作为处理原则,这种做法无疑侵害了桑兰的合法权益。
当年只有17岁的桑兰,绝对信任、也只能信任中国体操队和受中国体操协会指派的监护人,尽管隐约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但也有苦难言。
黄健介绍说,桑兰维权意识的产生并非是近几年的事,而是很早之前就有了。不过,维权行动的实施却是难上加难。有关方面和个人处处阻挠桑兰的维权行动,这也是直到自己因伤致残13年后,她才能收集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要原因。但现在,桑兰针对5家机构、3位个人的18项诉讼请求基本上都已超过了美国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限,这也给桑兰维权诉讼能否获胜蒙上了一层阴影。
但在桑兰看来,无论最后诉讼结果怎样,她至少迈出了为自己维权的实质性一步。
13年前,发生在桑兰身上的一场灾难,促使中国体育界开始关注怎样给运动员提供防范意外的经济补偿和保障,针对运动员和体育赛事的保险也由此在中国出现,但现有的保险和补偿机制显然还远远不够。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笑世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几年前,曲乐恒诉讼张玉宁的案件最终判决曲乐恒获赔200多万元,这个数额基本上可以看做是中国运动员在意外致残后,需要维持生活和康复条件的补偿标准,但现有的针对运动员意外受伤的保险肯定达不到这样的赔付标准。
以桑兰为例,她在受伤后从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体育局各得到20万元补偿,她目前每个月还能从浙江省体育局拿到2000多元的工资和保姆费,但她每个月维持基本生活和康复条件的花费却需要5000元以上。
实际上,可能所有受伤和致残的中国运动员都面临着生活和康复方面的种种困难,因此,诸如艾冬梅、赵永华等靠卖金牌为生的伤残运动员并不鲜见。但现在的情况相比以前已经好了很多,至少现在还有针对运动员意外受伤的保险和补偿机制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即使面对生活的困苦,还是很少有运动员会像桑兰这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张笑世表示,一方面是国内运动员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弱,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维权难”束缚着中国的运动员真正走出维权这一步。
“中国体育界的行政化色彩很重,很多事情都要靠行政手段去解决。对于运动员来说,向运动队、体育局维权,很可能到头来是得罪了这些部门,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而且,即使有运动员真的走上维权之路,也很难得到足够的赔偿——中国的体育主管部门怎么可能拿出几百万元乃至几千万元的赔偿金给受伤和致残的运动员呢?政府的经费里没有这一项。”
但桑兰的维权行为至少表明,中国运动员的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桑兰的这次维权行动是发生在国外,日后,这样的维权行动也可能出现在国内。
靠行政手段压制运动员的维权行动显然不是长久之计,但动辄百万元以上的赔偿金额也并非体育主管部门所能承受。张笑世认为,进一步完善体育保险的险种、提高体育保险的覆盖面和赔付标准可能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
来源:中国青年报(记者 慈鑫)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