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门部分批准日期被指超过期限
向记者举报的网友还称,浙江财大多名拟录取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其批准日期超过了审批期限。
他所说的“超过审批期限”,指的是国家体育总局2009年4月发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同时,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从提出申请到审批通过,距取得成绩时间应不超过10个月。
但该网友发现,国家体育总局网站的查询系统显示,考生赵树(化名)的“比赛时间”是“2010-11-28”,“批准日期”却是“2012-02-01”。“赵树的批准日期距取得成绩时间约14个月,不符合办法规定。”他认为。
记者联系上了赵树本人。赵树称,他已于2010年提交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申请,可是拿到证书大约是在1年之后。
赵树推测,2010年下半年,浙江省被发现一些高考考生在足球、“三模三电”项目存在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造假。“听说,部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因此暂停审批、进行整顿。我的证书审批可能也受了一些影响。”
媒体报道称,2010年7月,浙江省体育局的确作出决定,“暂停全省11个地级市体育部门足球与‘三模三电’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待全省各地市整改、完善,经验收合格以后,再重新进行授权。”不过,暂停审批的项目并不包括乒乓球。
记者在查询系统检索了2009年以来审批单位为“浙江省体育局”的所有乒乓球运动员。上述176名运动员中,共34人超过了为期10个月的申请、审核及审批期限。其中,两人的批准日期距比赛时间最长,均为两年。
与此同时,查询系统显示,一名被举报的张姓考生的证书由“山东省体育局”审批,然而,其比赛时间是2009年7月,批准日期却是约4年后的2013年4月。
浙江省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工作人员表示,赵树的批准日期超过数月,可能与当时的特殊情况有关,“这个张姓考生的批准日期隔了4年,肯定不正常。”
“他可能是取得运动员成绩之后没马上申请,事后遇到参加高考等事情需要加分,然后再补申请了。这种情况也有。”山东省体育局工作人员推测。
不过,该工作人员强调,批准日期并不影响证书的效力,“只要运动员信息能在查询系统公示的名单查到,都是经过严格把关的,真实可信”。
对此,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圣鑫表示,如果比赛时间距批准日期过长,应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若确实出现法定的意外情况,相关部门可以免责;但是,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比赛多年后才予以审批。
记者了解到,《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33条已明确,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在法定期限内授予等级称号的,将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