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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反思:依法和理性处理案件至关重要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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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6月10日报道:2009年5月10日,湖北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被娱乐场所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在宾馆水疗区。该案因当事双方身份地位的特殊,以及被刺死官员曾“要求提供特殊服务”的情节,而备受社会关注。

邓玉娇案件有许多吸引网友、媒体关注的要素。例如官员是否涉嫌腐败违法的行为,邓玉娇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等。据5月30日《新京报》报道,北京丰台也发生了一起相似的刑事案件。5月28日夜近12时许,丰台区右安门外西二条一家茶馆,一名中年男顾客被一名足疗男服务员刺中多刀,当场身亡。

目前,丰台警方已将涉案人员带走,冲突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这是一件与邓玉娇案有相似的案件。两个案件之间存在相似之处,都是服务员刺杀顾客,而这起男服务员刺杀顾客的案子的社会影响显然远不及邓玉娇案。邓玉娇案之所以得到网友和媒体的关注,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妇女益的尊重和保护。但无论是办理哪一个案子,都应遵守相关的法律。 

媒体关注邓玉娇案,网友大多都同情、支持邓玉娇。这反映了社会公众和舆论普遍同情弱者的心态。但是对于无论是邓玉娇案还是其它的案件的处理,都应当查明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断。

之前网友和媒体对邓玉娇案的判断大多是感性的。这是因为网友和媒体在侦查阶段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情况不甚了解。所以有的网友发表的意见是在没有依据的倾向性观点。网友关注、并对此案发表评论也是呼唤该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能够公平、公正、阳光。

5月31日晚上,恩施州公安机关对邓玉娇的杀人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并移交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认定将使邓玉娇得以减轻、甚至有可能免除刑事处罚。

另据媒体报道称,北京一位前去采访邓玉娇外婆的记者被围殴。公众享有知情权。无论是媒体还是网友,公众是想获得事情的真相。媒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新闻采访的自由,当事人也有不接受采访的权利。其他人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对此进行阻挠,更不能对记者大打出手。我们不清楚是谁阻挠记者的采访。但不管怎样,围殴记者都是违法的。我们呼吁,在处理一起刑事案件的同时不应再发生其他违法犯罪事件,各方都应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行事。(北京慧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邱宝昌  编辑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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