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2月11日报道:陈隆峰是一名在福建漳州工作的台湾籍企业家。这几天,他作为当地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了一起案件,一位71岁的台湾老人被指控涉嫌猥亵一名8岁的台湾籍女孩。
今年8月份,漳州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聘请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台湾籍企业家担任当地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涉及台湾籍人士的案件审理之中。陈是首批8位台湾籍人民陪审员之一。
目前这项措施已在漳州市的3个县级法院中施行,包括漳浦、芗城和龙海。目前这些台湾籍人民陪审员已经参与了3起此类案件的审理。
“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既是荣誉又是责任,”陈说,“我会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下一步我将征求更多在漳浦的台湾人对这个案子的观点,并将这些观点告知主审法官。”
根据中国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拥有同等的权力。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认为,聘请台湾籍人民陪审员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涉台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也有利于增加台湾同胞对大陆法院和法律的信任。
漳州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的郑通斌法官说:“这八位台湾籍的人民陪审员将会参与到各类涉台案件的审理中,包括民事、刑事、商事等。通常在一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会配备一名台湾籍陪审员。”
在参与到具体案件审理之前,这些台湾籍陪审员接受了相关的培训,比如大学教授给他们授课以及实地观摩庭审现场等。此外,他们还将定期接受考核以保证业务水平。
“目前漳州市的涉台案件主要是商业方面的,所以第一批台湾籍人民陪审员都是来自企业界的。今后我们将扩大范围,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台湾同胞都可能成为候选人。另外我们计划明年将这项措施在漳州市所有的11个县级法院中全面推行,”林贻华说。
目前该市已经选出了另外16名台湾籍人民陪审员作为后备。
截至2009年5月,漳州市有2394家台资企业,产值占该市GDP的60%,税收占56%。
漳州市台商协会会长何希灏说:“聘用台湾同胞担任大陆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有利于赢得台湾投资者来大陆投资的信心。毕竟大陆的法律和台湾的不一样,很多台湾同胞对大陆法律还不是很熟悉。”(中国日报记者 胡美东 童浩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