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4月1日评论版文章: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必须得到遏止。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大幅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这样也才能切实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当然这也是当局考虑税制改革时的一个选题。
理论上来说,实行累进税制是一个实现公平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完美方案。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却认为累进税在中国的实施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国家向老百姓征税有多种方法。比如人头税,是按人头征收;流转税是按交换的额度征收;还有个人收入调节税(下称个税)是按个人的收入征税。个税较之前者有两大优点。第一,它瞄准了谁,谁就得缴税,不像流转税可以转嫁给别人--如果流转税是向商品的出售方征收,出售方很容易把价格提高,有一部分税负就转嫁给了消费者。这正是我国的情况。
个税的第二个也是最主要的优点,是可以调节贫富差距。个税一般都设计成累进制,收入多的人税率高一点,收入低的人税率低一点,这样就能做到"劫富济贫"。
我国的个税从设计上也是为了调节贫富差距。它将月收入分成10个台阶,每个台阶的税率不同,从最低的0%(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到最高的 45%(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实际执行下来却起了相反的效果——收入最高的那部分人基本上没交多少税,税负主要是由一般的工薪阶层负担。
原因在哪里?在于税务局无法察知每个人的月收入。税务局唯一能够掌握的个人收入信息是各单位申报的工资,所以只有工资是按章缴纳了累进所得税的。可是高收入的人工资往往不是主要收入,而主要靠财产,比如买卖股票所得、投机黄金所得、开办公司所得等,这部分的收入税务局根本无法掌握。结果是理论上先进的累进制所得税,在执行中其征税对象仅仅针对了一般收入的工薪阶层。
这样就能理解为什么中国的个税只占总税收的7%了,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大多数国家50%的平均水平。可以说累进税在中国讽刺性地成了“累退税”。这也说明了中国的税收体系存在巨大漏洞。
鉴于此,茅于轼认为中国应该学习俄罗斯2001年个税改革的成功经验把个税税率统一。但这样的政策在茅看来可能也会引起争议。
俄罗斯在2001年以前也是实行累进所得税制,起征点为3168卢布,在此以上到5万卢布的税率为12%,5万~15万卢布的税率为20%,超过15万的那部分税率为30%。改革以后起征点提高到4800卢布,而且取消了所有高于12%的税率,改为统一12%的所得税率。按理讲,起征点提高了,高税率取消了,税收收入应该大幅度降低,可事实上改革后当年的税收增加了 25%,而当年的GDP只增加了5%。这是由于降低了税率,原来逃税的人变为缴税,所以总税收才能增加。
我国的情况与俄罗斯很相似,都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老百姓过去都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都很薄弱。俄罗斯降低税率反而增加了税收收入的道理是强加征管不如让人们自发遵守。低税率配以强征管必定能收到效果。从理论上讲,累进税制是一个先进的税制,但只在征管问题解决后才是先进的。我国的征管问题并没有解决,累进税的先进性完全是理论上的。因此,我们不妨吸取俄罗斯税改的经验,重新思考我国的个税税制。等税务机关掌握了高收入者的收入情况之后,再转成累进税制,可能是一条走向成功的道路。而累进税的实施需要人们有良好的缴税“习惯”,目前看来,国人当中有此种“习惯”的人非常少。
当然茅于轼认为这种表面上有利于富人的理性逻辑可能并不能被中国社会所接受,政策制定者们届时也肯定会面临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人群的异议。但尽管如此,他仍认为这个表面“媚富”的政策实际上会带来更大的公平。
英文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0-04/01/content_9671966.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何柏霖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