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5月27日报道:本周三,中国作家第一次以个人身份因侵权案与谷歌公司对峙公堂,称其网站“图书搜索”非法收录出版作品供查看下载。
据文著协消息,“谷歌美国公司”在未获得作者许可的前提下,已扫描储存中国图书8万种,并提出与作者共享图书销售收入,但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协商至今未果。
上海女作家棉棉(笔名)将民事诉状提交北京海淀区法院,称谷歌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人民币6万1千元。
起诉书中,棉棉称图书搜索栏目未经许可扫描收录了其某部作品,供不特定访问者查看下载;且以片段方式展示,破坏了作品完整性。
然而,之前向文著协提供8万种书扫描清单、希望与中国作者达成和解的“谷歌美国公司”并未被列为被告。
周三,被告是谷歌中国网站(Google.cn)的实际经营者北京谷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其技术提供商谷歌信息技术(中国)公司。
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内部人士表示,跨国诉讼第一耗时长,第二原告可能很难提供具体证据,证明在外国的谷歌某公司已全文复制棉棉的作品。
此外据美联社报道,谷歌女发言人Marsha Wang证实:在得知棉棉起诉谷歌侵权之后,已经将其作品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中删除——这意味着后期取证途径被切断了。
周三的庭审上,被告两家中国公司称“涉案图片并不是谷歌公司扫描的,扫描件也没有保存在谷歌服务器。”
而代表两个公司的被告律师杨安进在法庭上称扫描件信息源来自美国。并将此信息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庭上未作详细说明。
此证据为周一提交法院,已超过举证期限,法庭表示商定后再表示是否使用。
庭下杨律师并不愿透露给《中国日报》新证据中扫描图书方是谁,表示当前审理正进行中,已交由法院处理。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美国谷歌公司”被确认扫描了棉棉的作品,将可能卷入此案。
周三庭上,被告律师补充说网上能搜索出来的只涉及棉棉13万作品中的400字,是网站搜索必不可少的部分,也不足以对棉棉的著作权形成损害。
谷歌中国公司代理人庭上表示,这些片段只是为了让读者大致了解这本书的内容,就跟读者逛书店买书前会简单翻阅一样,没有侵权。
而谷歌在第一时间内断开了链接,已经尽到了作为搜索服务商的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代理人说。
对此,棉棉代理律师孙景伟认为,400字只是从一个关键字搜索得出的,而根据公证书,不同的关键字,仍可以搜索出不同的片段,所以谷歌使用的总字数,远超过400字。
棉棉本人没有到法院参加庭审。周三中午休庭后当日没有继续开庭。
棉棉之前告诉《南方日报》:“这次上诉也不是针对谷歌,我只是想让这些跨国公司看看,并不是每个中国作家都是这么闭塞、可以忽悠的。”
她主要的目的还是想点醒中国的出版人,“要不就坚守出版人的责任。”
中汇律师事务所的王宪礼律师表示,中国谷歌如果只是展示片段并给出文段出处,是否构成侵权要看结果来定。而美国公司大规模扫描存档行为已经属侵权行为。
谷歌1月9日在至中国作协的信中表示,因中美两国法律制度不同,确认为我们与中国的作家的沟通做得不够好。谷歌愿意为此行为向中国作家表示道歉。
同时谷歌鼓励中国作家能够分享到谷歌图书搜索服务带来的方便,如已经与谷歌签约的三万多合作伙伴一样。
文著协会第四轮与谷歌定在1月12日的协商至今搁浅,目前尚无进展。
文著协会周三表示对此案件不发表评论。
英文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0-05/27/content_9897330.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王化中、谢愚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