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6月3日发表评论:2008年1月30日,日本媒体发表了中国产冷冻饺子有机磷农药中毒事件的报道。显然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完全不是当时日本媒体发表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的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幸的是,日本媒体在事件真相查明之前,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猜测性报道。曾经有一段时间,在日本国民中出现了“闻冷冻饺子色变”的现象。
其实,分析一下当时日本媒体对“饺子事件”大量猜测性的报道,有以下三个层面上的原因:第一,日本政界有些人,并不希望看到福田内阁大幅度地改善与增进中日合作关系;第二,日本的粮食自给率仅为40%,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希望趁此机会减少粮食对外依存度;第三,日本的进口冷冻食品中,约65%来自于中国,有些人想利用此事做文章。
正是由于存在以上的这些原因,在自民党执政时期,关于中日食品安全合作框架性协议一直没能进行实质性的讨论。这种状况持续到了2009年9月,终于在第45次众议院选举中,日本民主党取得了过半数的席位,与社民党和国民新党组成联合政府,实现了政权的交替。
2009年10月10日,在第二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期间,举行了温总理和鸠山总理之间的第一次会谈。在这次会谈当中,中日两国总理就建立中日食品安全推进机制达成了共识。2009年11月23日的中日韩三国卫生部长会议,签署了三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备忘录。同时,经过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现在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日本厚生劳动省负责牵头的“中日食品安全促进合作协议”,双方已经就协议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有望在六月份签署中日两国政府间协议。
这个协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建立部长级的定期磋商机制,每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制定年度行动计划,公开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第二,一方发生了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双方需要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同时接受对方有关部门派出的专家小组,在对方行政部门同意之下,可以对生产厂商、流通渠道、监管机构等进行检查;第三,监管商品的范围除食品以外,还包括食品添加剂、包装容器、婴幼儿玩具等。
中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的工作,在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采取了《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同时并存,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体制,明确了有关行政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且,《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由国务院决定。2010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成立国家食品委员会的决定,李克强常务副总理为主任,张勇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中国和东盟十国实现了全面的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FTA),而且,明年开始韩国和东盟十国,后年开始日本和东盟十国,将实施自由贸易与投资的协定。因此,中日韩之间关于自由贸易与投资协定的谈判就有了进一步加快速度的需求。由于日本和韩国都存在开放农产品,有可能造成对自己国内农业的影响,农产品问题已经成为中日韩三国在谈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另外,从地理位置来看,中国的东北地区离日本与韩国的距离都很近,中日韩三国完全可以在中国的东北地区,进行粮食的生产与加工方面的合作,这对于减少日韩两国食品成本,确保长期和稳定的粮食供应与保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加速开发东北地区,推动东北亚的经济开发与合作,带来很好的机遇。
英文原文请见:
http://www.chinadaily.com.cn/opinion/2010-06/03/content_9926592.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胡飞跃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