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9月29日专栏文章:从的士安装探头说起,不能只讲隐私不讲义务。
安徽芜湖政府决定在市内出租车上安装监控摄像头,以防范针对司机的犯罪活动,结果引发国内媒体一阵热议浪潮。
虽然一项在线调查的结果显示大多数公众赞成这项决定,但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一些专家学者,都对这项政策表示忧虑,担心会出现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情况。
人们担心自己的隐私会因此而泄露,这种想法确实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些媒体评论员却以此为题大做文章,一通鼓噪,摆出一付人权卫道士的姿态,令人反感。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财富差距分野日益加剧,中国城市的犯罪率近些年逐渐走高。很多城市为了制止犯罪和利于破案,在街头安装了一些监控摄像头。但每当政府提出要增设摄像头时,总会有人跳出来高声反对,认为这侵害了公众的隐私权。
这一回,他们的说法是“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安全是以侵犯乘客隐私为代价的”。
有评论认为,乘客已经支付了车费,就应当享有车内的私密空间,乘客在车内的任何行为都不应该为他人所窥见。
这种说法并无道理。乘客出钱所购买的只是一种快速到达出行目的地的方式,而并不是其所占据的空间。
另外,我也纳闷:一个乘客在出租车内能做出什么事情,以至于要如此隐秘呢?
很多反对在公共空间里装摄像头的人,都喜欢举这么一个例子:有一次,上海地铁里有对恋人激情拥吻,结果被监控录像拍到,视频在网上广为流传。
然而,这一案例并不能证明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做法不合理。首先,这对情侣选择在公共场合拥吻,就已经自动放弃了隐私权;其次,这对情侣拥吻画面的曝光,并不是由于被监控探头所摄,而是由于个别思想肮脏的人把画面发到网上,又被同样肮脏的媒体广为传播。
公共场所的监控摄像头在保护行人、震慑犯罪方面的作用,无疑是显著的。举例来说,许多撞人致死致残的司机之所以能够落网,就是因为有街边摄像头录像画面给警方帮忙。
如果没有这些摄像头,就会给许多受害者的家人留下无尽的遗恨。
今年7月25日,呼和浩特一位六十岁的清洁工正在清洁路面,不想一辆运煤的卡车呼啸而至将之撞倒,又从她身上碾压而过。后面紧跟的大批货车并未停车,而是接着碾压该清洁工并扬长而去。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想锁定肇事车辆,无奈到目前为止都未获得事发现场的任何信息。
如果现场装有摄像探头的话,这个案早就破了。
我从媒体报道上看到过至少不下十几次这样的事件:路人见义勇为,与小偷或街头恶棍搏斗,为歹徒所伤,然而在警察进行现场调查时,旁观者中却没有一个人愿意展出来作证。这时候不靠摄像记录又靠谁呢?
反对装摄像头的人认为,摄像头并非警方打击犯罪的万灵药。没错,它确实不能包打天下,但它确实为警方破案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任何一个社会的公民都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在众多专家的“熏陶”之下,中国人现在的隐私权观念是越来越强了,但人们的公民责任意识却似乎并没有也随之而加强。人不能只想着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愿尽自己的社会义务吧?有些情况下,也许我们护卫了自己的隐私权,却伤害了他人的生命权。
我真诚地希望:我们的专家和评论人士在呼吁保障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能写一点有关公民责任的东西。(中国日报专栏作家 刘式南 编译 张陨璧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