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0月15日报道:据审计署消息,全国范围审计项目截至查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中至少4.48亿元滞留地方政府,4350万元被地方挤占或挪用。
相关单位及9名责任人已被追究相应责任,审计署10月14日透露。
审计机关已督促地方将此部分滞留款完成分配拨付,占用资金依法归还。
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07至2009年仅中央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就达2000多亿。
但据地方审计项目执行反映,个别地区推进节能减排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体制机制和项目管理尚存不足。
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南京市审计局发现,受地方利益驱动,个别地方违规上马落后产能项目、给予产能过剩项目优惠政策;个别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
此外某些项目申报不实,套取了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还有个别政府投资的减排项目违规直接发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副特派员倪志伟办指出。
江苏省审计厅对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总投资1.8亿元的污水处理升级改造工程审计工作就核减了工程款2000多万元。
国务院今年5月发布的通知称,要在2010年底(十一五最后一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
“尤其是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被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速度放缓甚至由降转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趋势明显减缓”,该通知指出。
审计署充分认识目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性以及审计对“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发挥的积极作用”,于2009年10月及2010年9月两次投入600余人次在全国开展节能减排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并在2010年6月下发了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审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黄道国司长指出,一年内开展两个主旨相同且持续如此长时间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署还不多见。
通过节能减排资金审计,审计署认为节能减排资金管理使用总体规范、效果明显。各地方政府正朝十一五计划目标“正常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作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计项目的“继续和深化”,今年对节能减排的审计更侧重检查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政策执行情况。
而这次审计工作也有更高的要求,即“摸清基本情况、揭露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进节能减排”,力争从体制层面和管理体制上分析问题,并提出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江苏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主任科员蔡锦卫表示,项目一方面核实了资金收支,另一方面在发现问题后还提出建议,保障公益性污水处理等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正常运转。
2007年11月,芦村污水处理厂实施了脱磷除氮改造工程,处理成本有所提高,为此审计厅建议适时调整单价,目前污水处理价格已上调0.20元每吨,蔡主任补充。
“节能减排审计调查是审计署开展的一项全新的工作”,黄道国司长说,“我们会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促进节能减排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中国日报记者 王化中 编辑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