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6月17日言论版文章:近年来食物中毒事件繁多及屡屡在食物中发现致癌物质、从德国青瓜中发现致命的大肠杆菌(EHEC)、核事故与日本农产品的辐射物安全问题,至最近台湾食品中的“起云剂”中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与DEH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都引起各国卫生部的关注,使消费者颇为关心的是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现在经济排名第二,世界上每一个角落都有中国的产品, 但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色素加工的馒头,猪肉加入“牛肉精”制成的牛肉,用瘦肉精猪肉制成的香肠,田里的西瓜注入膨胀剂后爆炸等等。以至于一些有关讽刺食品安全的笑话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这类负面新闻亦损害中国在国际上的形象。
内地地方政府要怎样改革才能改善及解决当前食物上的各种问题?如下是我提出的个人意见: 大陆或可参考香港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作为内地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的借鉴之用。
(一)监管食品安全的政府机构要精简、权力集中。香港只有一个食环处、而处事和属下的“食品安全中心”并没有冲突的问题,而且食环处亦印刷了很多详加说明的食物法例和常识给市民及厂家免费索阅。在大陆,很多地方政府有太多架构,权力重叠,可能会令得商人无所适从。当有食物问题出现时,十多个不同部门负责食物安全,会互相推搪责任。在有些情况下,有些地方政府为推动经济而包庇一些违规,甚至有毒食物的企业。
(二)《食物安全条例》已于2011年3月30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这个《食物安全条例》的机制: 包括食物进口商和食物分销商登记制度及备存食物进出纪录两个部分,这包括引入食物追踪机制,确保政府在处理食物事故时,可更有效追踪食物来源,迅速采取行动。这措施包括出海捕鱼的渔民,以便更有效从捕鱼的纪录中,追溯及查悉有毒水产(如含有雪茄毒素(Ciguatera toxin)的海鱼或毒带子的来源)。
(三)问责制度: 香港暂时还没有因人为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但一般当有问题出现时,厂商和公司负责人都会被追究责任,或法律上的诉讼。有时相关牵涉的政府官员,亦会被立法会议员和传媒舆论攻击及追究责任。
(四)传媒的力量不容忽视: 传媒发布每一段新闻事故、内容都不可以伪造或夸张、漂染。记者和编辑都要文责自负。每次当香港发生重大问题食物事件,在港府新闻发布会后,报纸、收音电台、及电视台都会广泛报导和阐明事件,让市民充分了解事情的真相和严重性。而内地卫生部门亦应充分让传媒了解问题食物的情况。大陆传媒亦应全意报导事件的「真实性」,不要畏惧地方官员的不满和压力。
此外,笔者亦有两项建议: (甲) 大陆卫生部应对食物业界多宣传一些关于食品准备和制作过程中“卫生”的重要性 (香港食环署规定食肆饭店,都要有领班或经理参加16 小时的”食物卫生经理”课程,作为店铺下次续牌的主要条件之一);以及宣扬在制作食品时, 要作为一个爱国爱民的 “良心商人”,培养道德观念,在采购食物原材料和配料都要遵法和守规,培养“敬业,乐业”的精神。不要为了赚钱,甚么“伤风缺德”的事都会做, 这也就是温家宝总理所谈及的“道德滑坡”的后果。
(五)在食品生产过程中, 食物生产商需要采用一些食物添加剂作乳化,增稠或稳定食物的作用。但很多时供货商只提供给‘价钱便宣’的“套装配成”添加物制定产品,其产品内可能含有数种化学品,可以达到食物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功效,和产品的要求(如增稠性或口感)。但是生产商及供货商都可能不知道这“套装配成”里有那些化学品和份量(配给商可以说是“商业秘密”),但“套装配成”里的化学品很可能是违禁食物添加物。
内地需要规范这些“套装配成”添加物制定产品的供货商必须获得卫生部门的合格证书、才可以出售这些“套装添加物制定产品”,同时食物生产商如需要这些“套装添加物制定产品”加进他们的食物生产线、亦必须明确这些“套装添加物制定产品”是合格证书。这么做,消费者不单会食得安心,而厂商亦可避免或减轻乱用违禁添加物的责任或罪名。
最近广东省食品科技学会拟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合办“食品安全师”资格的考试课程。我认为设立“食品安全师”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来确保食品安全。假如中国每一间食品厂都有一位合资格的“食品安全师”驻守负责检验生产及制成食品(把关),当然能协助解决许多食品上的安全问题。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1-06/17/content_12719062.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作者系香港食品科技协会会长,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生物及化学科技学系荣誉院士,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客座教授 余海虎 编辑 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