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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侵犯 难定强奸罪凸显法律漏洞
2011-07-07 2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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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7月7日报道:“我被绑架了,心理受了很大的伤害,可能一辈子都好不了啦!哎,没法儿说……”6月9日,15岁的杨小龙(化名)在他的QQ签名上写道。

他所记录的噩梦就在前一天降临。6月8日晚23:00左右,杨小龙外出游玩后路过新密市市区广场,找了一个阴暗处小便。就在此时,被29岁的李某拿刀挟持到了其车上,要求杨脱光衣服,对其进行猥亵。随后,感觉并不“过瘾”的李某又将杨带到附近的山脚下,继续进行性侵犯。直到次日凌晨5点,在长达6个小时的劫持后,李某才将杨释放。

6月19号,嫌疑人李某被警方抓获。但随后新密市警方表示,刑法中对这种同性之间的性侵犯并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因此,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行为期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被媒体披露后,迅速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热议。

根据中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受害人只认定为妇女。而《刑法》237条中的“强制猥亵儿童罪”,并未对“儿童”的年龄标准给出明确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儿童保护。显然,这两个罪名都不适用于该案件。

“警察告诉我,虽然这个案子性质很恶劣,但根据相关法律,只能按照猥亵他人罪进行行政拘留”,杨小龙的舅舅靳红兵无奈地告诉记者。去年,在父母的安排下,初中毕业的小龙从离新密市区外大约30公里农村来到市里一家汽修厂学习修车,住在其舅舅家。杨小龙与舅舅感情很深厚,“对他的信任程度甚至超过了其父母”。出事后,靳红兵四处奔波,这个40来岁的骨科医院医生甚至买来了一堆法律书籍进行学习,同时上网查询、咨询律师,就是为了给孩子“讨一个公正的说法”。

“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案件,开始时不知道从何下手,”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魏伟表示,“像这类案件在整个中国都很少见到,因此,我们处理起来非常地谨慎。”

他还透露说,警方曾请示过上级部门的意见,还和当地检查机关举行过会谈,希望能够对该案件合理定性,但大家理解“很不一样”。

直到7月4号,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行政拘留15天期满释放出来几个小时后,才被正式“刑事拘捕”。警方表示,他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拘禁罪”。

“截止目前,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我们相信法院)会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作出判决”,魏伟表示,但并未提及案件中的“性侵犯”情节。

在孩子遭受“强奸”后的两天,杨小龙的母亲、45岁的靳菊红才从小龙姐姐的口中得知了这一消息。今年高中毕业的姐姐在看到弟弟QQ空间的心情记录后十分担心,开始询问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开始的时候,他姐姐以为他在开玩笑”,45岁的靳菊红回忆道,“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从他舅舅嘴里才知道了事情的细节”。

“我们每次想问问他到底怎么回事的时候,他就用手蒙住脸,一言不发,”靳菊红无奈地说。6月17号,杨小龙的父母把他从市区接回了农村家中。

“现在整个村子都知道了,可能整个河南省都知道了,”她说。

杨小龙一家住新密市白寨镇牌坊沟村,父母都是农民,除了姐姐,家里还有一位86岁的奶奶。记者看到,大约100平方的院子里只有三间破旧的砖瓦房,一家五口人都居住在这里。

7月4号,来自郑州的法律援助团队和心理救助团队,就在这个院子里对杨家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和心理疏导。但此间,小龙一直一个人躺在屋内的床上,拒绝与心理咨询师沟通。

“他过去是个很乖很开朗的小孩,但现在很少说话,”靳菊红说,“他回家后就一直呆在屋里,哪儿都不愿意去,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床上睡觉。”

“孩子现在的心理状态很糟糕,”河南心理学研究所的高级心理咨询师朱杰说。这次他专程赶到小龙家里为其提供免费的心理援助。“他现在压力很大,根本不愿意和我们沟通。毕竟,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遭遇这样的事情是很耻辱的,特别是对男孩子。”

卢杰和其他几位前来的心理咨询师已经为小龙的家人进行了心理辅导,“试图舒缓他们极端愤怒的情绪”,避免他们过多流露这种情绪而一次次刺激到孩子。

“我们也鼓励他的父母陪孩子出去走走,换一换环境为有助于尽快修复心理创伤”。

“他告诉我,他想去当和尚,没脸见人了”,小龙的奶奶李荣芝现在一说起这个事情就会忍不住落泪,“这孩子是我看着长大的,看着他现在这个样子我心里太难受了”。

“他晚上总是做噩梦,还会尖叫,我们能做的就是告诉他别想太多”,小龙的妈妈说道。自从小龙回家后,靳菊红晚上就一直陪着孩子睡觉,在他噩梦惊醒后再哄他入睡。

“凶手给我儿子带来的心理创伤太大了,他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小龙的爸爸说,“他太邪恶了,一定还会有其他受害人”。

小龙的家人向记者透露说,犯罪嫌疑人案发晚上还告诉杨小龙他曾经“强奸”过一个9岁的小男孩。但是,警方表示他们并未找到任何相关证据。

“但直到在6月19日,警方才逮捕犯罪嫌疑人。此前,甚至在他的车被发现之后警方都没有采取行动,”孩子的舅舅靳红兵表示,“我认为警方在媒体披露之前并没有认真对待该案件。”

靳红兵还说,他早就搜集了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的证据,但当地警方并不同意他的看法。

尽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转作刑事拘留,但杨家人表示他们对此结果并不满意。

新密市公安局宣传科发言人魏伟告诉记者,该犯罪嫌疑人在市区经营一家餐馆,已婚,有一孩子。但他拒绝透露更多其个人信息。

7月5号,记者前往案件所属的新密市清屏派出所采访,但该派出所负责人拒绝透露案件的最新进展,只表示“案件正在调查和搜集证据阶段”。

“现在并不是收集证据的问题,而是如何给案件定性的问题”,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广秧直接表达了对警方调查的不满。他在获知该案件后免费为受害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魏律师表示,他曾与一些法律专家探讨了该案情,大家对至少可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达成了一致意见。但他坚持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性侵犯。目前,他正在努力为受害人争取民事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因为观念比较落后,加之此类案件在过去也很少遇到,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只有妇女才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受害人。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每个人的性权利都应该受到平等地保护,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介绍说,“很多欧洲国家把男女都认定为强奸罪的对象。”

“随着我们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同性性行为更多的宽容,像此类案件在中国可能会有所增加。因此,我们应该在未来完善这一立法的漏洞。”洪教授说。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hina/2011-07/07/content_12850417.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刘祥瑞 向明超 实习记者 潘亚楠 编辑 潘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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