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8月16日报道:为了更好地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和打击儿童拐卖,相关部门正考虑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禁止任何通过福利院以外的渠道收养弃婴,并将在收养程序中加上“家庭评估”此项新规,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国内收养部主任冀刚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专访时透露。
国内非法收养催生了儿童拐卖
冀刚说,非法收养,也称民间私自收养,在我国农村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仍然大量存在。 根据中心在11个省市地区做的一项调研发现,很多地方的私自收养数量远远大于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收养。以重庆为例,从1992年到2005年,私自收养的儿童将近19800个,而同时期合法收养的孩子仅为5100人。他同时强调,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里,由于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更高和法制观念更强,私自收养的情况会少很多。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世渠早先在接受中国日报专访时也证实,在中国大多数被拐卖的孩子都被卖给了一些没有子女的家庭,这些家庭买孩子主要是为了“继承香火”和“养儿防老”。
冀刚表示,私自收养将给被收养的儿童和收养家庭的生活都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私自收养损害了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利。孩子不能落户,6岁以后上学就成了问题, 没有身份证,高考不能参加,结婚也没办法登记,医疗保险也上不了。”
此外,私自收养的亲子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也没办法约束孩子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冀刚强调。 “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私自收养的孩子上大学了之后就一走了之了,再也联系不上了。”
为了解决弃婴的合法安置,民政部门正在着手修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今后将禁止从非福利机构收养弃婴
冀刚告诉记者,现行的收养登记办法规定:凡事符合条件的、无子女的家庭可以收养非福利机构的孩子,它意味着,无论是捡到的、从医院抱来的,只要你找到了这样一个孩子就能收养,甚至导致孩子变成了可以买卖和交易的“商品”。这是导致弃婴的不合理流向、儿童权利得不到保护的根源问题。
冀刚表示,修改后的登记法就是要明确,无论有没有孩子,今后都要通过福利院收养。此外,收养程序要加上家庭评估这一项,收养的理念也要转变为“为孩子找家庭,而不是为家庭找孩子”。
家庭评估首先要确保收养人的动机要纯,保证不虐待不遗弃孩子;此外,要保证其经济能力,能够抚养孩子长大。
目前,民政部已经启动了相关的调研工作,下半年将提出收养登记办法的修改草案,冀刚告诉记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表示,政府应该完善针对困境儿童的基础福利制度的建设,以减少弃婴的产生和贩卖。这些困境儿童包括贫困家庭的儿童、由于父母服刑而事实无人监管的儿童,艾滋病家庭的儿童以及受残疾和重大或罕见疾病折磨的儿童。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社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葛道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还应加紧在农村地区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体制,来减少买儿养老的困境。
英文原文请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cndy/2011-08/16/content_13119452.htm。特别说明:因中英文写作风格不同,中文稿件与英文原文不完全对应。(中国日报记者 贺丹 郭安菲 编辑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