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国日报》8月22日评论员文章:上个星期我买了一部摩托罗拉的手机。几天后,我发现通话的声音不对,像是收音机频率没调准那样。于是我回到商场要求重换一部。“三包”不是规定了吗,7天管退,15天管换。
卖手机的小姑娘用我的手机打了几个电话试了试,说这声音没问题啊。我一点儿也不奇怪她会如此回答,仍然坚持要换货。小姑娘知道遇到一个固执的主儿了,就说:退货可以,但你必须证明这个问题不是因为你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
她的话让我一下就火了。这手机怎么能“使用”出声音失真的毛病来呢?声音质量出了问题,只能是因为机子里面音频放大器的功能故障所引起的。这种故障显然不会是我的“不当使用”所能造成的。更何况手机表面没有丝毫物理损伤的迹象。
可是她依然不肯松口:“对不起,先生,这是我们的规定。你看看这张发票的背后不是写着的吗?您不是也签了字吗?”我是签了字。那条款上写着: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商品必须持有厂家授权客户服务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看来我只能去找客服中心了。几经周折到达那里,一看人还不少,十几个人在等候着。不过效率不算低,15分钟后就轮到我了。维修人员试了试我的手机,说要检测一下。于是手机被送到里面的一间屋子里,让我再等候着。又过了25分钟左右,机子送出来了。那个维修员承认音质不好是机器本身的问题。她给我开具了检测报告,告诉我回商店去就可以换一个新的。
回到商店,他们给我拿来一个“刚从仓库里提出来的”新手机。我要求再拿一两个来让我挑选挑选,却被告知这是他们库里唯一的一部手机了。看我表示怀疑,他们发誓赌咒说他们没撒谎。“要不您过两天再来,等再进货了看看?”
我知道我只能要下这个手机了,因为我没时间为这事再折腾了。
就这样,为了一个不是自己的过错,我不得不搭上时间和精力去为维护我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换句话说,我是在为摩托罗拉的错误买单。摩托罗拉是否应该赔偿我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车费)呢?它应该,但它不会,其他所有厂家也不会。我的妻子对我说:“你就知足吧,人家同意给你退换就不错了。”
也许她是对的。如今的厂家在售后服务上比起前些年来说确实要好得多了。对于这样的进步,消费者是应当感到满意的。但我还是觉得不公平。我额外付出了这些,只是拿到了一个本来我就应该拿到的产品,这不等于是它的价格提高了吗?
说句实话,我也不打算去找摩托罗拉要什么赔偿了,大多数消费者也不会,因为我们知道,再花上的时间和精力要远远大于可能得到的补偿。
不过,对于这种不公平现象,总得要做点什么来改变它。不正是前些年那些执著的消费者为了索取应得的赔偿而进行的顽强抗争为我们赢来了今天的“三包”和消费者权益法吗?
(《中国日报》评论员 刘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