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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组建专门机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2008-12-22 14:00

新趋势、新特点

公安部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负责人表示,黑恶势力正成为破坏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黑恶势力经常进行杀人、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业里,往往还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村霸、市霸、街霸、厂霸、矿霸、路霸们称霸一方,鱼肉百姓,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在“6·07”特大涉黑案中,宋鹏飞等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20多种犯罪,90余起案件逐日审理,起诉书长达90多页。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的黑恶势力犯罪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新趋势,主要表现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特性越来越明显。除建筑、运输、采矿等高利润行业以及黄赌毒、放高利贷等“灰色行业”外,其侵害领域和行业进一步扩大,还经常插手各类经济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黑恶势力为逃避打击和法律制裁,也在极力寻找“保护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政法干部,包括政法各个部门以及党委、政府等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此外,境外黑恶势力也在不断向我国国内渗透。

农村黑恶势力也在发展。据介绍,他们大多表现为结构比较松散、成员不固定的犯罪集团或者犯罪团伙,有的是以家族、宗族为纽带组成,有的是不良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纠合而成,凭借暴力、威胁手段横行乡里,危害了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下一步措施

面对当前这些黑恶势力犯罪的形势和新趋势、特点,公安部刑侦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处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决不允许黑恶势力在我国滋生蔓延、做大成势。同时也绝不允许境外黑社会在境内生根、发展。

“对黑恶势力,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除恶务尽,并坚决摧毁其经济基础,铲除其‘保护伞’。”这位负责人说。

他说,公安部门将会把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益的黑恶势力作为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公安部门也将继续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黑恶犯罪案件,坚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同时,因为打黑除恶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打击的整体合力。一是积极推动建立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打黑除恶工作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二是针对黑恶势力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现行立法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缺陷,积极推动完善打黑除恶相关立法工作,为打黑除恶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三是着力提高查办黑恶势力案件的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对于“保护伞”问题,此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积极发现和收集、固定证据,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及时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违纪的,坚决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英文《中国日报》12月22日头版文章 记者 朱喆)

原文链接:Special unit to tackle ga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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