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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志彬 (李映青摄) |
中国日报记者:
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制与推行阳光政府建设的关系?
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赵志彬:2008年3月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保证和促进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现时办结制的落实,在社会各届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引起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为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今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将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是加快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推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是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是推动工作落实、提高各级政府执行力;推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是及时、高效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总而言之,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是省政府实行政务公开,促进民主政治建设,调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权力制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密切党群关系,促进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仍然要有科学的监督机制作保障,而目前行政问责制是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只有严厉问责那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才能保证和促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落在实处。因此,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工作,积极为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提供重要保障。
中国日报记者:那监察厅将怎样来提供这个保障呢?
云南省监察厅副厅长赵志彬:我们将切实加强对落实我省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告、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监督,保证省政府决定的贯彻落实。主要措施如下:
首先是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畅通监督信息渠道。我们将以云南省电子政务系统为依托,建设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电子检查的监督网络系统。各级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采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明察暗访等途径,及时发现各种问题。
其次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三要以责任追究为手段,切实加大实施力度。“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责任追究是否动真格。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线索,根据行政监督法以及省政府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对照《决定》的规定,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贯彻执行不力、不正确贯彻执行,尤其是拒不执行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严肃追究地方个部门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责任,确保政令通畅。
编辑:段若兰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