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不再“统购统销”
相比公立医院改革的微调力度,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了很多争议,对此,修改稿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修改稿在争议最大的定价、生产、使用等领域,给出了新的调整。
“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方案,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对记者分析,他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即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归结为“药物统购统销”模式。而该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和由此带来的更多商业贿赂和寻租空间。
显然,医改方案制定者们看到了相关讨论,在修改稿中把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删掉了,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相比定点生产,招标采购更多体现市场竞争原则。”上述医改专家分析。
而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修改稿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无论基本药物采取何种生产供应体系,如果医院不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所有的政策目标如控制药费,促进合理用药的意图都会落空。因此,如何保证医院使用基本药物成为其关键环节。对此,医改征求意见稿开出的“药方”是具有强制色彩,即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并确定使用比例。
“全部使用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吗?”上述医改专家分析,意见征求稿中的表述,容易使人感到,基层卫生机构不能使用非基本药物。
对此,修改稿中在“全部使用”中间加了一个词——配备。即改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配备意味着基本药物配送到位,但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基本药物,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药物。”上述医改专家指出。
附加医改名词解释
作为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方案征求意见稿甫一亮相,即引发了社会热议。“看不懂”是公众对于医改“四梁八柱”的一万三千字描绘的直接感受。
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曾解释,看不懂并不构成问题,随着医改方案的相关配套文件出台,老百姓可以从切身利益的变化中理解这次医疗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此间,亦有业内人士表示,医疗体制改革作为专业性强的领域,涉及到一些专用名词,有必要对核心概念给出具体说明。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给出明确界定,地方在操作层面很容易按“各自”理解去执行。例如如何管办分开?
管办分开是指政府部门和医药卫生机构分开?还是卫生行政部门和管理医院的机构分开?是在卫生部门内部管办分开,还是外部分开?一位参与医改制定的专家向记者分析,这涉及权力和利益调整,医改协调小组内部还存在争议。而无论是哪种管办分离,由于虚弱了行政部门“直管”权力,也受到相关利益部门的争议。
显然,上述讨论引起了方案制定者们的注意。据有关消息人士透露,为了便于公众理解和地方操作,修改稿将可能附加若干医改“名词解释”,包括收支两条线、总额预付、全科医生、管办分开、药事服务费、药品加成政策、医药分开等。
编辑:肖亭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