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中国在线消息: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210”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肇事司机王双娃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2月10日清晨6时5分,108国道西安市长安区斗门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造成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死者中最大15岁最小13岁。西安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了艰苦的案件侦破工作。2月15日,迫于强大的压力,肇事逃逸司机王双娃在泾阳县向公安机关自首。
据负责此案侦察工作的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局局长孙建华介绍,在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公安干警又做了大量的侦察核实工作,现在,警方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肇事司机王双娃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批捕,其妻子及大儿子因涉嫌包庇罪同时被批捕。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法官有权根据量刑情节进行从轻判决。明知道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财务、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王双娃的儿子和妻子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按《刑法》规定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央视在王双娃肇事逃逸案发生后进行的调查,108国道西安长安区斗门段——出事路段存在很多交通隐患,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据一位村民提供的私下统计的交通事故伤亡名单,在仅2.6公里的公路上,从1997年改建到2008年底,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竟达到24人。
108国道北起北京、南到云南昆明,全长三千多公里,途经山西、陕西等六个省市。据当地村民讲,108国道长安区斗门段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提供了一份24个人的死亡名单。24人的死亡名单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是倒在村公路与国道的交会路口,而108国道长安区斗门段的2.6公里沿线上与村公路相连的有大大小小十几个路口,除了沣滨村出口设置了减速带,其他路口甚至连这个简单的减速装置都没有。在大小十几个路口,只有斗门中学一个路口有一个注意儿童的标志,但是这个标志设置在离路口很近的位置,如果司机车速过快,很难及时起到安全提示的作用,仍会对经过路口的行人学生构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负责这段公路的西安市公路局三桥公路段的工作人员说,市里、公路局联合对这个路段反复调查了几遍,这个公路设施都比较齐全,认为公路这边治理得很到位了,出事故纯属于司机自己超速。
公路管理部门在这个路段设置的限速标志时速限制在每小时30公里,但车辆在超车的时速至少60公里。目前,在此路段安装红绿灯、减速带等正在走程序。“210”事故发生地附近有个搪瓷厂,几个下夜班的工人说,这条路一直都很黑,过往的车辆很多,路上没有照明设施。看来,这个路段的管理还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改进。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