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日前,记者从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广西已先后出台促进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全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我区是劳务输出大省,全区跨县以上转移就业的农民工790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第3季度开始出现农民工返乡现象,返乡农民工总数达284.3万人,占外出务工总数的36%,截至3月10日,全区农民工返乡后实现重新就业153.2万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53.9%,农民工返乡后已培训16.4万人。1—3月,全区新增就业10.37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5%,比去年同期增长6.9%;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4.3%,比去年同期增长1.9%,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1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5%,比去年同期增长18.3%;城镇登记失业率3.66%,低于年度控制数0.8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下降0.13个百分点。初步统计,1—3月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1.80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59.7%,比去年同期增长24.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11.5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5%,比去年同期增长8.6%。总体上看,我区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胜杰在4月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以上数据。
据悉,广西通过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稳定和扩大用工。如,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此外,阶段性减低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即:2009年内,对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50%;对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降低20%;对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可在15%的幅度内降低;生育保险费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降低。
今年,广西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0亿元设立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对从事规模以上种养业和二、三产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和单位,凡与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用工一人补贴1000元给用工单位;3月27日,自治区本级财政已将2009年第一批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5亿元按50%比例分配下达到各市。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社广西记者站 (记者 火炎 实习记者 黄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