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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2009-04-29 10:1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已于4月27日下发通知,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新南告诉记者,随着6月20日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报名日期的临近,教育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公办学校教师在奥数奥语班兼职、兼课,甚至有在职老师在自家开办有偿家教班,影响恶劣。因此,市教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通知》,把治理教师有偿代课等行为与校长目标考评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此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西安市教育局副巡视员郑震国说:“(教师有偿家教)一经发现,将按《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即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由所在学校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为了搞好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报名工作,黄新南表示,5月20日前各区县完成学区划分,6月20日起义务段新生入学报名开始。义务段入学坚持学区全员覆盖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求各区县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不留空白地带,不遗漏一人。

对家长最为关心的学区和学位问题,西安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张瑞表示,区县交界地区由于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由户籍所在区县登记造册,相关区县协商,结合历史沿革形成的就学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学生就近入学;非本市户籍但符合西安市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证明,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并安排就学;因城区拆迁改造,已办理了跨区县过渡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持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流出就学介绍信和相应的证件(户口本、拆迁办开具的证明和临时居住证),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负责登记安排就学;新建、插建的居民小区和开发区新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与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协商,由居住地教育局安排就学。

对于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则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并安排就学。各区县将学区划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黄新南强调,西安市目前已不存在改制学校,按照性质划分,分为民办和公办学校,而公办中小学又分为政府办学和事业单位办学 (如大学附小附中),大学子校学区划分,应与当地区县教育局协商。大学子校不得将民办性质的学生放在公办校区。家长如果要给孩子择校,就去民办中小学,并且还要有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

编辑:段若兰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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