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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颁布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

2009-05-20 09:08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新设了三项制度,以加强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这次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今后向渭河倾倒垃圾最多可罚10000元,同时渭河流域将逐步建立上游下游水污染损害补偿制度。

渭河流域污染依然严重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自西向东横贯八百里秦川。渭河流域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涉及陕、甘、宁三省区。其中陕西省境内流域面积6071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50%,包括宝鸡、杨凌、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及榆林等7市1区61个县 (市、区)的全部或一部分。流域内集中了陕西省61%的人口、56%的耕地、72%的灌溉面积和81%的工业总产值。这条黄河最大支流的渭河,这些年一直受到严重污染,主要表现为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而且,渭河流域内水土流失严重,渭河沿线生态体系建设尚未全面启动,森林总量不足,渭河生物种类大幅减少,河床内无序挖沙、乱倒垃圾现象严重。

排污权可以有偿出让

“水污染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指在排污总量不超标的情况下,沿河排污企业之间通过协调合理利用排污权。比如一个排污企业有偿使用的排污量是1000吨,结果它只使用了800吨,那么剩下的200吨指标,它就可以‘出售’给需要这个指标的排污企业。”陕西省环保厅副巡视员肖剑声形象地解释 “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新设的此项制度,一是为减轻污染,通过市场机制来达成环境保护的目的。二是促进产业链的调整通过对在陕西省渭河流域的13个断面的检测,污染削减基本是10%~12%/年,COD总量已从2005年的59%下降到39%。沣河、涝河等渭河主要的支流在完成减排任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水污染超标上游给下游补偿

《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具体规定为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给下游设区的市相应的水污染补偿资金。具体的补偿办法将会在7、8月份施行。

向河道倒垃圾最多罚一万

渭河流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村庄垃圾的收集、处置场所和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村民委员会对池塘、渠道进行清淤。禁止向河道、水库、池塘、渠道等地表水体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向河道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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