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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民间资本进垄断行业 2009-05-31 09:31
中国日报中国在线(济南)消息:5月27日,山东省政府公布《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发展。 这一新的促进民间投资的办法提出,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其中,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也将逐步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山东省将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对限制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清理和修订,引导政府投资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让利于民间投资,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同时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 同时,山东省将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社会事业项目,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领域,改变单纯依赖政府投入的局面。 山东省还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山东省规定每年的省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要不少于40%;市级重点项目中,民间投资项目不少于50%。 编辑:段若兰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记者鞠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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