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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采购、价格、配送“三统一”

2009-06-10 14:3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6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 “三统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了解到,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陕西省决定在宝鸡、榆林两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试点工作,切实减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大幅度下调药品价格。

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郑小明指出:老百姓“看病贵”最主要是贵在药品,药品 “三统一”就是要着力解决“贵”的问题。他要求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务必深入、细致、透彻地进行调研工作,把“三统一”工作的内容、实质搞清楚,搞明白;试点地区要突出“统一配送”,强调要公开、透明、公证,按资格高标准选好配送企业;同时要及时发现、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为在全省开展“三统一”工作做好准备。

为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陕西省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对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三统一”,包括制定“三统一”药品目录、采购办法、配送办法和价格核定办法等。通过实施药品“三统一”,使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的需要和安全,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为了确保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还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企业、配送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配送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全程的指导和监管。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实习记者 黄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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