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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指导意见出炉 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09-06-11 06:18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6月11日报道:IPO开闸渐行渐近,证监会昨日晚间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6月11日起施行。 该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于5月22日发布,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种形式的反馈意见1687件。 证监会表示接受反馈意见,对部分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以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体现公平原则。 一、针对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的问题,证监会表示2007年对账户进行了专门清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期改革措施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以开立一个帐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庸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也可开立一个帐户,因此会存在一人(机构)多户的情况,机构投资者可能凭借资金优势获得更多申购机会。 二、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主张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推出存量发售以抑制市场炒作。证监会表示“网下配售锁定问题和存量发行问题,征求的意见很重要,符合市场化方向,将分布实施,逐步完善”。 三、证监会接受建议在改革内容部分增加了“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的原则思路。反馈意见认为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 证监会表示正在积极稳步开展新股发行改革的准备工作,但仍未透露新股发行的时间表。 业内人士表示A股市场未来几周的表现将为监管者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中金分析师周峰表示,新股开闸不会对股市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对新股发行有心理预期,并已做出反应。但实体经济尚待恢复,投资者目前还缺乏对市场的信心。” 投资者们目前也高度关注已过会的大盘股,中国建筑,光大证券和招商证券等是否会成为IPO开闸后首批上市的公司。部分业内人士表示融资额过大的新股可能会冲击刚回暖的股市,认为不宜在开闸之初发行。(中国日报记者 张冉 毕小宁 编辑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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