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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副校长发表文章被指抄袭

2009-06-16 09:05

早报: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网上那篇文章转载日期的真实性?如何证明你就是这篇论文的作者?

王凌云:我已经将这些网页信息提交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因此这些网页日期的真实性得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网上那篇文章是我写的,证据很多。除了我的专著《词的伦理》以及许多师友的佐证之外,关键的证据在于这篇文章的落款处“一行2002年12月28日于海甸岛”,这是谁都不能冒认的,因为我当时就在海口市的海南大学校园里面,而海南大学在海甸岛上。

任何西方哲学专业人士只要对比一下陆、杨发表在《哲学研究》上的文章与他们发表的其他论著,就可以发现此文在行文风格、思维密集程度和思想品质上的重大差异。而如果他们读过我的其他文章,就能发现此文的风格和思想品质与我的其他文章完全是连绵一体的。事实上,陆、杨二位在把我的两篇文章硬性拼接在一起时,出现了观点的混乱和自相矛盾。文章前面声称“理论”是对“eidos”即idea或纯形式的观看,后面又声称理论所看的不是idea或“纯形式”,而是物的外形,这是自相矛盾的。自相矛盾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抄袭的是两篇不同的文章,其中一篇讨论的是理论,另一篇讨论的是诗歌。理论的观看方式与诗的观看方式当然不同,一旦硬性拼接只会出现混乱。

早报:你准备如何对待这一事件,如何向陆杰荣、杨伦两位当事人提出自己的维权要求?

王凌云:我的要求很简单:陆、杨两位必须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抄袭并且向我道歉,同时他们应向《哲学研究》杂志告知这一侵权事实,促使《哲学研究》将该论文的著作权归还给我。同时,经济上的赔偿也是必要的。我并不想妨碍任何人的前途和事业,但是,属于我自己的正当权利,我一定会争取,因为他们伤害了我,也伤害了中国学术。任何“私了”都只会加剧学术腐败的蔓延,都是对阿伦特所言的“赋予人以人性”的公共领域的破坏。

记者走笔:但愿是又一记警钟

陆杰荣、杨伦合著的《何谓“理论”?》一文,刊发在权威核心期刊《哲学研究》上,陆杰荣第一署名,杨伦第二署名。按理,既然联合署名,那么《何谓“理论”?》一文算是他们两人的共同研究成果。如果抄袭成立,那两人合谋抄袭的嫌疑无法洗脱。第二种情况,文章系陆杰荣一人所“写”,杨伦只是署个名,方便之后博士生毕业。同样,如果抄袭成立,那我们可以说是,堂堂一个副校长不知道出于何种让人无法理解的理由,去抄袭一篇旧文,结果“害”了杨伦,杨伦本来也只是不劳而获的罪名而已,现在多了一个“抄袭”,确实够“冤”。但也有一种可能是第三种情况,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但他很慷慨地将第一署名献给了陆杰荣,后者欣然接受之余,还偏偏“忘记”了对文章做最基本的审查,其实选取文章某些段落到网上一搜就能看出“抄袭”的苗头。不过没有陆杰荣的第一署名,《何谓“理论”?》在《哲学研究》上发表的机会实在小。早报记者所猜测的第三种现象,在学界并非个案,甚至几乎习以为常。博士生为方便在一些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署上知名学者的名字,这其实也是一种学术腐败。如果该抄袭案成立,但愿对某些知名学者算是一记警钟。

相关链接:三位当事人简介

王凌云(一行),1979年生,2006年硕士毕业于海南大学社科中心,现为云南大学哲学系讲师。

陆杰荣:辽宁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兼职博士生导师,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哲学境界与当代意义上的形而上学”的研究。

杨伦: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

 

编辑:邓京荆 来源:人民网——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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