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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贫困生上大学可一次性获助5000元 2009-07-02 10:43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就在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火热进行的时候,陕西省宝鸡市的贫困学生又得到了一个好消息:近日,宝鸡市财政局和宝鸡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二批本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属于救助范围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获得一次性入学救助金5000元。 《通知》除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及有成员身患重大疾病的家庭中,子女上大学的救助办法比以往更加规范细化外,还新增加了“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上大学”的救助政策。 救助范围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有以下列几类: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户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属低保对象),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2009年4月至7月连续领取低保补助金的银行存折; 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在1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原件; 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巨大损失或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须提供村委会、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据了解,今年还扩大了救助范围,凡在宝鸡市区域内就学的涉战、下岗失业人员子女也被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范围,但须提供参战证明及下岗证等有关证明。 编辑:邓京荆 董淼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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