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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自杀防控,人人有责【英文】2009-07-04 07:38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7月4日社论:公安机关近日侦破了上月发生的,造成27人死亡、74人受伤的公共汽车燃烧案。警方查明这是一起特大故意纵火刑事案,罪犯是一名想换种死法的社会底层人士。 自杀是不幸的,当一个人的自杀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就更是人间悲剧。在四川汽车燃烧案中,一个人生扭曲的想法却给101个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灾难。这不光是自杀,也是谋杀。 如果纵火者和他女儿通话说要自杀后,有人站出来干预一下,或者有人阻止他带着一桶汽油上车,那么灾难是可以避免的。 仅仅后悔是无济于事的。我们错过了阻止这场灾难的机会,生命是无法挽回的。 相关机构的疏忽是造成这场灾难的主因。中国的法律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携带像汽油这样的危险品,但当这名纵火犯手提一桶汽油上车时,却没有一个人阻止他。 如果这起灾难没能唤醒人们对自杀案件的重视,那就太可悲了。 许多自杀案件发生前都有明显的征兆。这名男子曾多次以自杀相威胁向家人要钱。他在自杀前晚给女儿的电话中更明确的表示了自杀的想法。 像很多自杀案一样,这起事故本应得到制止。不光他的家庭,整个社会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在中国,每年大约有280,000起自杀案件,但启动自杀防控机制的城市却寥寥无几。 随着人们在社会中压力和消极情绪的增长,自杀防控机制也应纳入到社会公共健康体系中。 据报道,多年前国务院就曾收到过关于建立国家自杀防控体系的计划。不论这个计划本身成熟与否,自杀防控体系都应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中国日报评论员 谭宏凯 翻译 王薇 编辑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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