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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乡县原粮食局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刑16年

2009-07-10 10:49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记者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震惊全国的原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贪污案进行了宣判,一审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王安武有期徒刑16年,同案的原该局财务股长刘凤霞被判刑7年,原办公室主任胡某被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5·12”地震发生后,汉中受灾严重,国家为此出台了照顾灾民的粮食补助政策,而负责抗震救灾粮采购的西乡县粮食局个别领导却和一些粮贩子勾结,发放给当地灾民的救灾粮短斤少两。为此,西乡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被当地纪委“双规”,随后又查出王安武其他的经济问题。

经查实,2005年4月,王安武指使西乡县粮食局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股股长张某,将下属粮站的503690公斤稻谷调运至县粮食局直接管理的粮食储备库储存未入账。随后,县粮食局决定将这批稻谷由粮食储备库加工成大米销售,成本上交西乡县粮食局,利润由粮食储备库支付加工费和人工工资。粮食储备库将该批稻谷加工成大米销售后,分6次上交给县粮食局财务股现金共计651456元。粮食局财务股向粮食储备库出具一张收款收据。粮食局财务股第一次收到粮食储备库交来大米销售款后,王安武指使财务股股长刘凤霞将此款单独保管,不要进入粮改专用账户。2005年12月和2006年1月,王安武以县上主要领导购地修房为名分两次向刘凤霞出具借条共计借用60万元。2006年10月,该借款收回。当月,王安武向刘风霞提议,将651456元私分掉,刘表示同意,并将王安武所出具的两张共计60万元的借条交给王安武,王当场将借条销毁。王分得45万元,刘凤霞分得20余万元。随后,刘从粮食储备库索回651456元收款收据予以销毁。

另外还查明,2005年11月,王安武还将粮改款100万挪用给自己参股的西乡县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金牛公司分四次将100万元归还。

该案发生后,有关“王安武还曾将数万元借给西乡县某主要领导的传闻”一度被网民传的沸沸扬扬。记者昨从多方求证获悉,2005年6月,时任西乡县县长的熊某在以妻妹的名义竞买土地和房屋时,分两次借过王安武个人60万元,不久该款就归还给了王安武。另外司法机关还查明,王安武在1984年12月因犯流氓罪被西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不可思议的是,刑满释放后,该王又重新参加工作,后官升至粮食局局长。

汉中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王安武、刘凤霞、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或共同侵吞公款,其中王安武得款466000元,刘凤霞得款206646元,胡某得款15000元,三人均构成贪污罪。另外王安武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及受贿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编辑:关晓萌 肖冠男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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