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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过陈同海案中的行贿者 2009-07-17 06:30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英文《中国日报》7月17日社论:前中石化正部级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同海因受贿高达近2亿元而获死缓。但这个案件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人们的注意力转向了行贿者,确切地说转向了五名行贿者没有被起诉且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案件中这一事实。 据报道称,这五人虽有公司或者机构背景,但他们的行贿行为均以个人名义认定。它们出现在案件中的身份是证人,而不是行贿者。 在这个涉及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中,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提及行贿人的情况,这有些令人匪夷所思。在为期两年的调查中,行贿人或者机构的情况应该可以搞得明白。 我们无法得知是否这五名行贿者会因为他们的行为并非出于个人的原因而获得赦免。如果确实如此,我们需要得到解释,我们需要知道他们背后的公司或者机构是非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行贿受贿的泛滥在侵蚀中国的商业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行贿者的法律制裁同对受贿者的惩罚同样的重要。但在现实中,有很多行贿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这也是导致行贿成风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恰恰是行贿者激发了受贿者的贪欲。许多官员初次受贿都曾有负罪感。可一旦他们受贿形成习惯,就会认为贿赂是他们应得的报酬。许多官员甚至认为没有贿赂的请求是对他们权威的蔑视。 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宽恕行贿者。让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就是对行贿的变相鼓励。我们没有理由指望官员在被行贿者包围的情况下能够抵御金钱的诱惑。 法庭留给公众这样一个无法解开的迷,显然不合适。除非案件中所有有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整个案件才算真正完结。(中国日报评论员 朱渊 编辑 裴培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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