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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撑起“保护伞” 2009-07-28 09:46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民政厅、省妇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市级救助管理站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通知》,要求各市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于本年度10月底前,在同级救助管理站内建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并悬挂“红雨伞妇女之家”的牌子。 通知要求,每个庇护场所应有3—4间房子,并与一般救助对象相对隔离,要能够满足受助妇女用餐、住宿、洗漱及会客、接受咨询服务的需要,确保安全、宁静、舒适、温馨,其设施设备由救助管理站提供;庇护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助妇女向妇联提出,妇联与救助管理站共同商定。 编辑:关晓萌 肖冠男 来源: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记者 马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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