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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潜规则” 谁让跨国公司疯狂 2009-08-03 16:15
用制度堵塞“贿赂门” 人类通过艰辛的经济探索与追求才收获了如今一系列的合规性商业原则,而当这些洋溢着理性精神的规则遭遇亵渎、玷污时,经济活动与社会领域都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特别对于处在发育阶段的中国市场而言,跨国公司商业行贿所制造出来的“洋垃圾”更具强大的破坏性。 商业贿赂意味着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社会群体向潜规则低头,企业用尽违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权力部门积极进行权力寻租,使市场竞争变成违规经营与守法经营的恶性博弈。一个盛行商业贿赂的社会,绝不是一个规范的、有秩序的社会。同时,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与暗箱操作相伴相生,而暗箱操作可以将那些正当经营的企业淘汰出去,破坏了我国市场交易的秩序,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在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左右下,资源不合理地流向了跨国公司,本土企业所拥有的市场遭遇蚕食,民族企业无形之中受到排挤和压制。更应该看到的是,商业贿赂不仅分流和挤占了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正常资金供给,而且强化了“技术逆向选择”,即企业不通过技术变革而是通过“潜规则”的利用就可以获得竞争优势。这种逆向思想的传染最终必然稀释与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与热情,阻碍技术进步的进程。 对此,我们必须用制度堵塞“贿赂门”。 首先,要有效地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大惩罚力度。 第二,由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就成为以制度创新抑制商业腐败的主要领域。一方面,要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包括引进非国有化的产权主体实现产权多元化,强化产权的自我监督,推动产权的人格化,防止产权所有者主体的缺位,强化所有权对使用权和处置权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实现商业行为的市场化,包括推动垄断行业的市场化变革,最大程度地减少政府权力的主导功能,推广采购与供销环节的阳光招投标制度,增加经济行为的透明度。 第三,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跨国公司的中国贿赂之风的确可以在国内找到策应的基础,因此,遏制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还必须清除国内公职务人员权力寻租的恶俗。 编辑:关晓萌 宁波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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