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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促进公平的历史性一步 2009-08-20 08:31
国务院部署在10%的县市先行试点,10年内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一场亘古未有的变革即将在全国广袤的农村展开。这是我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的历史性一步。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千百年来普遍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但在漫长的农业社会乃至工业化初期,广大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子女和土地养老。 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庄严承诺。为使亿万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全国两会,都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应有之义。国家财力日益雄厚,为办好这件大事提供了基本条件。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则要求我们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当前,年轻农民纷纷外出务工,广大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心村”“老年村”,农村人口老龄化快于城市,依靠家庭、土地保障及国家救助的传统养老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生的变化和现实的需要。从稳定国家发展大局出发,建立社会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应该而且必须尽快做的时候。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缩小城乡差距并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重要之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广大农民以默默奉献和牺牲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他们以工农业“剪刀差”为工业化铺平道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广大农民努力发展生产,为全国人民提供了基本食物保障,更有无数农民工投身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为国家建设作出了新贡献。但是,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使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大大少于城市居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更多照耀农民,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延伸,也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之需和长远之计。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根本途径,启动农村消费尤为关键。但是,广大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还能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非孤立之举。回首近年来农村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6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今又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系列惠农政策,力度前所未有,农村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因之面貌一新。 在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前无古人的重大探索。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要实现农村社会养老全面覆盖,需要一个过程。这就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在中央确定的政策框架下坚持先行试点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进。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键在于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当前,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资金保障十分重要。各地要宁可少上一些项目、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挤出资金支持这项重大改革,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为这项制度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符合时代发展方向、顺应人民期待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只要我们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怀着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扎实工作,就一定能把这件好事、大事办实、办好,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 编辑:宁波 来源:新华网(新华社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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