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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提醒:警惕熟人以帮助购房为名进行诈骗 2009-09-20 13:17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近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其作案手段新颖,隐密性强,在合同诈骗中属较新型的案件。云南省公安厅近日发出警情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熟人以帮助购房为名进行诈骗。 简要案情 2007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以帮张某某购买某单位集资房为名,与张某某签订购房协议后,骗取了张某某人民币11.5万元。经查,刘某某以同样方式诈骗20余人,涉案金额380余万元。 作案特点 嫌疑人刘某某用租赁的方式事先租来房子,把租来的房子冒充要卖的房子用于交易。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朋友关系,刘某某正是张某某对他的信任,对其进行“熟骗熟”的诈骗。这种案件往往容易使被害人产生麻痹心里,被害人更容易相信嫌疑人伪造的一切虚假合同和谎言。 防范建议 现在,通过熟人买房、租房的越来越多,这给犯罪分子制造了很多可乘之机。云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涉及此类问题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对于熟人的热情帮助要留心,即使关系很好,在涉及钱的交易时一定要有防范心理。对“朋友”的帮忙要心存感激,但一定要提防,不能盲目信任,更不能“朋友”怎样说就怎么做。 2、在签订房屋转让、转卖、转租等合同时,对手续的规范和步骤一定要了解。在不了解时,一定要向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找专业的房屋中介公司帮忙,切记不可随意与任何人私自签订房屋的转让、转卖、转租合同。 3、在签订类似合同时一定要了解合同方真实、确切的信息,口说无凭,一定要有书面的证明。 4、在对合同产生怀疑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心存侥幸。 编辑:马原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通讯员 杨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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