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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四次全会报告公布:三项要求加强纪检工作 2009-09-30 09:16
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执政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始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通过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们党有信心、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的事业愈发展,党的建设愈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愈要抓得紧而又紧。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肃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向前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关注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纪律保障机制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制度,严格纪律要求,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及时跟进,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确保中央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党同志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越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长期执政,越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坚决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置去年3月14日拉萨等地和今年7月5日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的分裂本质,坚决反对分裂破坏活动,坚决抵制破坏民族团结、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的言论和行为,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面前,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斗争坚决。必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区别不同情况,对情节较轻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纪委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职责,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工作的有效性。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加强对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制度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切实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督促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不断取得实效;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奢侈浪费、挥霍公款的行为。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坚决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员意识、党性观念,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发展新变化,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方位、全覆盖,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任务。我们一定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按照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要求,认真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要求,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拒腐蚀、永不沾,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这“三关”的考验。切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按照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彻底清理“小金库”,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需要探索。对《决定》已有明确规定的,要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细则;对《决定》已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要列出专题,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要求,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围绕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不断作出新的理论概括,提出新的工作思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既要坚持和发展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又要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把握特点规律,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总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勇于探索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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