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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依法处置污水处理厂事故 3名责任人被刑拘 2009-10-14 09:27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8•31”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峰尾污水处理厂事故,经泉州市和泉港区两级妥善处置,事态已趋向缓和。近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已刑拘3名涉嫌私设暗管、违法偷排的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令普安皮革集控区关闭、停产、转产,并依法惩处相关企业。 造成泉港区峰尾城市污水处理厂事件的主要原因是,普安皮革集控区污水厂设置暗管,涉嫌非法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直接导致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溢,散发恶臭;峰尾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存在调度失误、处置不当等问题;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够有力,干部责任心不够强,相关部门和干部采取处置措施不及时。 针对普安皮革集控区私设暗管、违法偷排的行为,泉州市委、市政府已依法对3名涉嫌的企业相关人员采取刑拘措施,责令普安皮革集控区关闭、停产、转产,并将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针对泉港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工作不力、不尽责、不到位,发现、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泉港区委、区政府已对5名失职渎职的干部给予严肃处分,并对峰尾镇诚平村1名村主干给予撤职处分。 泉州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抓紧政府承诺事项的办理;抓紧做好滞留污水的达标处理排放;抓紧开启湄洲湾氯碱公司外排海管道阀门,尽早恢复生产;建立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力争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比较平和地处理好这一事件,让污水处理厂周边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污水处理厂事故处置过程:8月中下旬,泉州市泉港区峰尾城市污水处理厂因污水外溢、散发恶臭,周边群众反应激烈。8月31日,泉港区政府组织人员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除臭工作,遭到部分群众阻挠,2名峰尾镇干部被群众打伤并扣留。9月1日凌晨,经过多方努力,顺利救出2名被困人员。9月20日,市里又下派工作组入驻泉港区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处置整个事件。9月28日,泉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答复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 编辑:宁波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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