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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面向社会普遍征集女兵

2009-10-16 07:31

我国首次面向社会普遍征集女兵

资料图片:国庆阅兵女兵方队

高校毕业生入伍可补偿学费 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山东省济南市2009年度征兵工作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征兵办公室了解到,从2009年起,国家将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进行补偿,每年补偿金额不超过6000元。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征兵办了解到,本年度征兵政策有了重大调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要求,从2009年度开始,高校毕业生入伍将获得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根据补偿办法,相关款项会先拨付到学校,然后由学校汇至学生指定的账户或地址。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要在收到款项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汇款。

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按照征兵补偿细则,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征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而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有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将取消其补偿或代偿资格。这种情况下,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的,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由高校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本科生年龄放宽到24岁 在校生参军可保留学籍

记者从济南市征兵办了解到,2009年度征兵工作明确优先征集学历高者以及应届毕业生入伍。本科生年龄放宽到24岁,同时全面面向社会征集女兵。

2009年度征兵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术,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市、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征兵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高职(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参照男兵征集年龄规定执行。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2009年度征兵工作的另一大变化就是首次面向社会普遍征集女兵。征集对象由过去单纯的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方式由过去推荐报名,调整为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入伍条件由过去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定兵,调整为量化评价,根据身体、文化、形象、气质、年龄、政治面貌等全面素质的综合情况择优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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