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标签: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 社会民生
滚动新闻

北京拟率先出台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

2009-10-22 08:49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为深入推动车险费率市场化方向改革,使商业车险费率水平真正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北京保险行业正考虑在北京地区全面推行商业车险保费与理赔记录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21日,在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次“亮相”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引发了一阵热烈讨论。费率浮动机制怎样设计才科学合理?与出险次数紧密挂钩的做法能否为广大车主所承受和接受?在全国有没有借鉴推广意义?都是悬在人们心中的问号。

方案如获通过绝大部分车主将受惠

发布会上,参与方案起草的车险专家、中银保险车险部总经理毕欣介绍了费率浮动的思路、现实意义及相关效果评估。

此次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整体思路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调整费率浮动系数。征求意见稿中,与费率挂钩的浮动系数拟锁定为四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老、旧、新、特车型特殊风险”系数,同时,与理赔次数相关系数的浮动区间将加大,旨在通过费率杠杆辅助社会管理,做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可下浮60%,一年出险8次以上,保费可上浮至3倍。

毕欣说,从2007年底开始,北京就通过全市统一车险信息平台对所有商业车险的承保理赔数据进行集中管控,已经上平台的有30家经营车险的保险公司,目前平台共记录了近300万辆车的投保、索赔信息。

毕欣表示,前期根据平台数据进行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在投保商业车险超过一年的车辆中,有约60%的车辆未发生过赔款,这些车辆在第二年度续保时将可享受31%的保费优惠;约15%的车辆仅发生过1次赔款,第二年续保时可享受19%的保费优惠;约19%的车辆发生过2-3次赔款,第二年度续保时保费与标准保费持平;仅有约6%的车辆发生赔款次数超过4次,在下一年度续保时将不同程度提高保费。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景琛特别提到,目前车险市场上存在有的修理厂背着车主,人为扩大车辆保险损失,向保险公司骗取更多赔款的现象。方案如获通过,将促动车主更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和理赔记录,进而将使不法分子制造的假赔案无处藏身。他说:“如果骗赔的水分挤掉了,车险理赔成本将大大降低,则基础费率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

费率浮动关系“钱袋子”强调征求意见不走过场

车险费率浮动关系到每个车主的“钱袋子”。发布会上,不少记者质疑,如果费率只是更多地与理赔次数挂钩,而不论单次赔款的金额是几百元还是几十万元,这对于那些理赔次数多,但赔款金额并不大、基本算是“小剐小蹭”的车主,将是不公平的。现场也有专家谈到,在车险理赔现实中,确实存在有限的理赔资源被大量的小额赔案占用的局面。

对此,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明确表示,目前已开始紧锣密鼓研究商业车险费率与理赔金额、交通违法行为、车型等因素挂钩,就是要继续细化影响费率浮动的系数内容。

刘跃林强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这项改革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作为监管部门,“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就是要做好监督,绝不允许借费率浮动涨价,必须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据前期的测算,方案推行后北京市场的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将基本持平。

此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后,接下来,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还将组织企事业单位车主、私家车主代表等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场各方面的真实意见和建议,依此不断修改完善费率浮动方案,直到方案成熟再向社会正式推行。

保监会: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先行先试

对于其他地方是否会跟进北京的做法,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张宗韬处长接受记者问询时表示,建立统一的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是实行费率与理赔记录挂钩最关键的一个基础条件。只有建立平台,各家公司的承保理赔数据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的车管信息、税务部门征税信息都进了平台,保费通过平台计算,出保单通过平台控制,这才能保证费率浮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张宗韬说,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浙江、江苏、辽宁、湖南等地建立了车险信息平台,其他省市如广东、山东、四川、江西、安徽、黑龙江等地的平台正在建设中。已经建立平台的地区,都通过平台实现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其中,北京、上海两地除交强险外,商业车险的数据也统一进了平台,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尝试推行商业车险的费率浮动。

“其他地方陆续也在推动交强险费率乃至商业车险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的试点工作,保监会总的态度是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先行先试,一是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张宗韬说。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