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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试点省市启动缓慢 2009-10-26 08:46
9个月过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试点省市无一“动真格” 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到10月28日,距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要求5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已经过去了整整9个月,目前它们的进展如何? 8月下旬开始,《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先后分赴5试点省市——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实地调查改革进展情况。据记者了解,目前5试点省市在实施过程中普遍出现“推进难”现象,多数省市仍在进行方案的调研、论证,其中似乎只有广东给出了试点改革的时间表。 与此同时,受“越改越少”的认识影响,一些试点地区还出现了提前退休潮。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们还是想提前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龄教授说,这样收入至少不会太差。 广东:掀起“提前退休潮” 在广东,尽管目前改革草案尚未出台,但改革“风声”所带来的反应已颇显剧烈。 老教授“火线退休” 近日,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的周教授教授应邀赴菲律宾讲学归来。然后,将在今年12月17日,再赴东南亚应邀出席“东盟10国华语教学研讨会”;在随后的12月25日,他将赶赴台湾参加“国际华语文教学研讨会”。其实,这时的周教授已经退休了,他是被返聘到岗位上的。 周教授今年刚过60周岁。按有关规定,可以续聘到年满65周岁,也就是说他可以再过5年办理退休手续也不迟。 但今年春天,他还是决定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而促使他下定决心“火线退休”的,正是上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他说,退休了,也就“心安”了,不再为此“闹心”了。 周教授是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从事对外汉语教学30余年。曾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和旧金山市立大学任教3年,学术成果丰富,出版专著、教材等达20余种,是国内知名的对外汉语教学专家。 “我现在每月能收入6000多元,而按照新改革方案算下来,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大概收入三、四千元,会减少近一半。这样不仅降低了我的待遇,还会使我的生活水平严重下降。而且,我也到了退休年龄,退休也是应该的。”周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出了他的“难言之隐”。 事实上,早在2008年12月中旬,广东省有关部门的一份“广泛征求意见”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计划方案一经公布,在涉及到高等教育、医疗等行业领域的事业单位中,就已经掀起一波“提前退休潮”。 对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养老金方案部分,在随后召开的广东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更是引起了来自教育界委员的广泛争议。 按有关规定,工龄满30年的教师可提前退休。面对新改革方案,广东省不少高校工龄满30年的教师纷纷提出提前退休。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们还是想尽早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龄的教授说,如果在新方案实施前提前退休,至少可以“一举两得”:一是可以享受改革前较高的退休待遇;二是提前退休后还可以被学校返聘或找个社会兼职,收入也不会太差。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整个暨南大学为此提前退休的教授有30多人,还有为数不少的在编普通职工为此退休。 “中人”的烦恼 今年1月28日,一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的消息,特别是其中“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的内容,如同引爆了一颗“深水炸弹”,深深地触动了一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敏感的神经。 其实,5省市试点方案早在2008年1月21日的人保部新闻发布会上已经宣布,并于当年2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并下发到有关省市,其中就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等基本内容。 如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应如何衔接?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对于“新人”来说,退休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眼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而“老人老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当然“皆大欢喜”。 而眼下可能最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人大都是50岁以上,皆是本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正当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却又偏偏遇到“这档子事”,进退两难,着实令他们“不胜烦恼”。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现在,‘中人’在我们学院教职工人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果按照方案来执行,学校骨干老师都要求退休的话,那么我们的正常教学活动将受到严重影响。” 有关专家透露,为弥补缺失,改革还采取了“中人补齐”的办法,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 据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家对此尚无统一规定,各地可因地制宜,或以“补差”的办法,与旧办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补多少;或在计发时乘上一定“系数”,与其原工作年限挂钩计发养老金,不会出现改革后待遇骤降的问题。 “大势所趋”却“屡屡受挫” 据了解,尽管目前我国退休制度已形成“碎片化”趋势,但是,中央改革的目标和蓝图已越来越明晰: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指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试点并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一次启动。 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发《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开始局部试点。但最终由于各地试点步调不一,一直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败告终。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教授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指出,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思路、改革设计及改革时机“存在一定问题”,改革试点势必遇到阻力、甚至出现无法推进的现象。(详见本刊第23期《学者提议建立机关、事业、企业联动养老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强调,从5试点省市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次改革试点显然普遍存在难以推进的情况。 对于选择在金融危机爆发时期进行“改革试点”,也有学者提出异议。“从整个全球的形势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形势来看,我觉得这不是个好时机。”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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