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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大学弑师学生决定服从死缓判决不上诉

2009-11-01 10:50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为了“报复”,原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教室,将授课老师程春明砍死,随后他掏出手机报警。最终,市一中院判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天,他的辩护律师张波向记者透露:“付成励决定不上诉。”

今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天是本案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付成励的辩护律师张波对记者说:“我们会见了付成励两次,他决定不上诉。”张律师没有向记者说明付成励不上诉的原因,但他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付成励即使提出上诉,其获得减刑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他的作案动机、手段是十分恶劣的,此案的社会影响很严重。“我们目前没有收到检察院抗诉的信息。”张律师说,实际上,这个判决结果在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之内。

据张律师介绍,在案件审理中,付成励的家人曾向法官表示,他们愿意倾家荡产来赔偿死者的妻子,但是死者的妻子放弃了民事索赔,她没有要一分钱,她的理由是:“付成励是个学生,没有收入,他的家里也没有条件拿出钱来赔。”

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据付成励女友的证言显示,她和付成励分手,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合。同时法院查明,付成励行凶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抓捕,属于自动投案,且付成励在开庭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其自首。

此外,据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付成励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从入学到案发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记录,未受到过任何处分等。某报社记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表明,付成励在该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付成励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付成励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付成励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案情回放

疑女友被“潜规则”大学生砍死教授

去年10月28日晚6时许,22岁的付成励携刀进入教室,朝正准备授课的老师程春明砍去,随后掏出手机拨打110电话称“我杀人了”。当晚,43岁的程春明身受重伤,不治身亡。归案的付成励表示认罪,但始终不悔罪。他表示,程春明“潜规则”了自己的女友,此事最终导致女友与自己分手,程春明的行为不配当老师,他要“杀一儆百”。

编辑:肖亭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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