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闻标签: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 中国故事
滚动新闻

全国首例利用银行"时间差"套现案宣判 3被告获刑

2009-11-13 09:08

辩护人:法无明文不为罪

被告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旨意,因为持卡人已经在还款了,目前已经还了近10万元,银行实际损失不到8万;也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因为持卡人的身份和姓名都是真实的,因此盗窃罪名不成立。

律师还认为,这是一种信用卡的新型套现,是一种有重大误解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无明文不为罪”,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公诉人:偷东西还怪门没锁好

海曙区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出席了庭审,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提及的持卡人真实身份和姓名,公诉人表示这是银行各项业务流程上必须获取的,但不能代表被告人和持卡人的行为是不违法的。“银行的技术方面存在漏洞,就像一户人家的门没锁好,结果被小偷入室盗窃了,这个小偷还是小偷,不会因为那户人家没把门锁好就没有罪了。”

公诉人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将钱存入指定账户,要求客户签字确认,这时客户要求将钱存入另一个账户的行为是银行所允许的。但被告人抓住POS机信息反馈到银行的1至2分钟时间差,10天作案5次,共计盗窃银行18万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

最后,海曙法院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编辑:马原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中国在线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