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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拟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城区行驶 2009-11-27 13:51
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26日),福州召开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会议透露,目前福州市正在酝酿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将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据介绍,近年来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仅今年前十月就发生344起、死亡54人,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量的16.7%。 目前福州市正在酝酿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提出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即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0.24千瓦)。届时,福州市有望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注册登记,对超标准的则将予以取缔,禁止上路。 近期,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等4个中心城区选择了20个路口,抽样调查了104240辆电动自行车。结果发现,符合国家标准(有脚踏)的仅有20819辆,占抽查总量的19.97%。会议还透露,福州市区将逐步扩大限制通行的范围,不断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编辑:肖亭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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