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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告破案值6亿元赌球大案 谁是网络赌球的赢家? 2009-12-02 07:18
赌客不可能赢过庄家 处于“金字塔”最底层的赌客,供养着庄家和各级代理商 “在这场游戏中,赌徒永远是输家。”湘潭市公安局网技支队副支队长杨志海说,网络赌球具有国际性,真正的大庄家都在境外,这些庄家不仅设置胜负手,还设置赔率。庄家们雇佣着一些“精算子”,这些专业人士通过各种计算,总是会设置一个最有利于庄家的赔率,而一般赌客则是想当然,不可能赢得过庄家。此外,有些庄家通过买通球队的方式进行暗箱操作,想要什么结果,就可以达到什么结果。有些小庄家,在开盘前发现对自己不利的下注,则宣布投注无效。 杨志海说,他们从收集到的证据中发现,在开盘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叫停的事情很多。 李某既是一名代理,也是一名赌徒。 作为“海归”的李某,本有着相当不错的家庭条件和事业前途。 一次偶然的机会,让爱好看球的李某深陷网络赌球。 熊理说,“李某没有赌资,就去借高利贷,第一次就借了15万元,还将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借了19万元;把自己的汽车卖了19万元,向亲戚朋友借了45万元,加上父母50多万元的存款。”后来,他还将父母房产抵押掉,“因为房子产权是父母的,还找人到贷款中心冒充父母贷款”。 从2008年2月开始,李某陆续输了300万元。熊理说,李某每次玩得很大,输光了就想着赢回来,没钱就去借高利贷,结果越陷越深,最后没钱还高利贷,受到债主和庄家威胁。“有一次,他被带到宾馆困了3个半小时,挨了顿打。无奈之下,今年2月,李某出门躲债,至今未敢回家。” “只要你在赌球,到最后,你总是输的。”杨志海说,在这个“金字塔”结构里,处于最底层的赌徒们,就是被庄家们“放在案板上的鱼肉”,供养着庄家和各级代理商。 涉案金额可能上百亿元 网络赌博形式较隐蔽,自由度很大 湘潭网络赌球案,可以算是湖南最大的一起赌博案件,杨志海说:“一周最大投入2000万元,一个月就是8000万元。” “网络赌博,已是一个有组织的活动,它以一种‘金字塔’似的组成形式存在,以网络的普及作为最大发展的温床,迅速在社会中流行开来。” 杨志海说,网络赌博的特点是:形式较隐蔽,自由度很大,而且方便,只要一个简单的网络就可解决问题,赌博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更诱人的是,你甚至可以不用先交押金”。 这些特点,决定了破案的困难之大。 杨志海说,在案件侦破中,“最困难的就是通过网络找到整个体系。”他介绍,网络赌博的宣传渠道多种多样,比如网络聊天、短信、网页介绍等,而赌博平台都在境外,一旦获知相关办案消息,境外平台的服务器立即关闭,所有下注交易的证据马上消失。 不仅如此,由于通过网络传播,赌徒遍布全国各地,也给办案带来难度。 湘潭网络赌球案,是湖南省公安厅督办的案件,湘潭公安为此动用了100多名警力,花费了大半年时间。“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湘潭网络赌球案不仅发生在湘潭。”杨志海说,湘潭警方从上海抓获了1名上线,从此人的手机里发现,下线遍布全国各地。 杨志海说:“其他地方的网络赌球案值不会比湘潭小,如果湘潭的网络赌球案案值在6亿元,那么由此涉及其他地方的赌球案,可能会有上百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肖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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