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断于法,国之大道。
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法者,平之如水”。在中华法系的悠久传统中,司法即公平的理念,一以贯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司法制度建设迈进新纪元。通过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我国确立了合议制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等在内的基本司法体系。中国司法在历史的新领地,播下法制的种子。
“文革”十年浩劫,我国的司法制度一度遭到严重破坏,同时也让人们意识到,在建设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须臾不容缺席。
(二)
云开雾散,百废待兴。
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得以确立。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司法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
法律是时代精神之子,司法亦如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司法环境发生着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解答时代问题,回应时代挑战,是摆在中国司法制度面前的一道必答题。司法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04年,中央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的第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我国司法改革走向整体统筹、有序推进的阶段;2008年,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改革进入重点深化、系统推进的新阶段。目前,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回首峰峦入莽苍。十年来,司法体制改革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本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司法体制改革从民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成效卓然。
(三)
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十年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和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平正义才能普照在每一位公民身上。
法谚有云: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公平正义应当落实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体现到每一个司法行为之中。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司法人员能力素质存在差异、地方保护主义尚未根除等原因,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使公平正义得以整体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一过程中,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三个至上”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确保了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的有机统一。只有通过坚持党的领导的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才得以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实现;同时,党的事业只有从人民利益出发,并在宪法法律的框架内从事活动,才能基业长青。
十年来,我国司法机关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推进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给我国司法制度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带来坚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