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消防人员在怡海花园高楼旁立告示牌。本报记者 李强摄
2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八类烟花爆竹禁放区,基本涵盖了全市主要公共区域,并首次将居民区纳入禁放范围。这也是“禁改限”以来北京首次缩小燃放范围。
高层建筑纳入禁放范围
市政府2月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新增禁放区涵盖了新闻媒体单位、电信邮政单位、城市路网桥梁、商场剧院等场所。并首次明确规定,全市高层建筑物以及外墙装有保温材料的建筑(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燃放禁止范围。同时,平房区以及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区也禁止燃放。
外墙保温楼房设警示标志
市消防局宣传中心副处长高峰介绍,即日起,居民区以及高层建筑所在的街道、乡镇,将组织人员在新增的禁放区放置警示标志。在建筑物外墙悬挂不得小于0.42m2的告示牌,明示其外墙装有可燃材料并做安全提示。组织力量在燃放日加强巡查,引导市民到规定区域燃放。在元宵节前,各产权单位、物业公司要对所辖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进行全面排查。
阳台窗口屋顶不得燃放
1987年,北京开始对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管控,此后,管控政策历经多次变化。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目前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主要是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加油站、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山林苗圃等八类。本次新增加八类地区,并将空间狭小居民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等区域明确纳入禁放范围,全市禁止燃放的地区全面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