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八类禁放区
一、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五、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六、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七、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八、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数据
烟花火灾翻倍
据北京市消防局统计,2月2日(除夕)0时到2月7日(正月初五)24时,119指挥中心共接报全市火警874起,比2010年同期上升56.6%。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198起,同比增加102起,上升1.06倍。杂物类火警709起,房屋类火警134起,汽车类火警26起,电器类火警5起。
解读
“城区多数区域列入禁放”
“近来多起火灾,使人们更加关注保温材料。”北京市政协委员朱良昨天表示,北京市政府此次发文明确了有外保温材料的楼房纳入禁放范围,是根据目前烟花燃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调整。
北京的烟花燃放经历了禁放、限放的过程。燃放烟花是传统遗留下来的,如果一下子砍了,一定有部分人接受不了。朱良表示,但放开了燃放隐患又大。从这次出台的政策看,是由于大形势的需要,北京市开始收紧了烟花燃放。
但也有人认为,禁放区域增加了,可燃放区域就更加稀少。这样会导致集中燃放更加明显,会引起群伤等安全问题。对此,朱良认为,此次的政策力度较大,城区应该是多数地方不能燃放了。但集中燃放也有管理上的便利,有关部门可以把管理力量集中投入到燃放区域,制止那些违规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