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省高院认为,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并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
2007年12月14日,一审宣判的当天,王朝的母亲杨惠贤收到北市区公安局三名干警当面交给她的一封举报信,信中称,李刚是为帮助朋友,而将王朝投入监狱。
在狱中的王朝也曾对母亲说,他在接受审讯时,干警曾暗示过他工程款的问题,但没有更多的暗示。
3月27日,李刚对记者说,王朝的案子和工程款没关系。王小龙是一名普通民警,和王朝从来不认识,也没来往过。“这不是一个人在做这个案子,而是一个专案组在做的这个案子。”
当天,李氏兄弟也在电话中否认与李刚认识。
二审终审后,王朝又连续提起三次申诉,最后一次是2010年初,河北省高院决定提审。
记者获悉的一份省高院的资料显示,省高院对此案提出了14个疑点,包括具体案发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符合常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抢手机,但话单显示的串码与被抢手机不同等。
综上,河北省高院认为,此案可以定案的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其中关键的一点是,被告人提供的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排除。
从石家庄到保定,大约为150公里。一位常年跑这条线的郑姓司机说,正常情况下单程较短时间为1小时15分,这还不包括离开高速,进出市区的时间。
根据公务员郭永军等人的证词,王朝一直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而根据警方调查认为王朝是早晨8点从石家庄出发,约10点到达保定,作案后,又迅速返回石家庄。
“退一万步讲,即使王朝办完车损再赶赴保定抢劫,也还是来不及。11点交完鉴定费,一个小时出头就让他赶到石家庄,他又不会飞!”杨惠贤说。
此外,高院还指出,提取指纹的酒瓶又发回被害人,难以再次鉴定,因此无法确定100%准确,并排斥一切疑点。
2010年11月22日,河北省高院撤销原判,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王朝将面临重新一轮的审判。
“我保证,在这个案子的工作过程中,绝对不存在造假。”李刚说,如今这个案子发回北市区法院重审,将来肯定会非常有意思。
杨惠贤已经自己准备了辩护词,一旦法院开庭,她将自己站到辩护席上为儿子辩护。
“不幸中的万幸,是2006年8月11日那天王朝处理车事故了,不然王朝永远也洗不清了。”杨惠贤说。
来源:新京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