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
多家航空公司26日上调燃油费 800KM以下收80元
2011-05-26 07:08:26      来源:中新网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多家航空公司26日上调燃油费 800KM以下收80元

图片截自国航网站

四川航空公司25日发布消息称,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将在5月26日零时起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国航、东航等多家航空公司也都发布了同样的调价通知。

四川航空公司《关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调升的通知》全文如下:

由于目前航空燃油综合采购成本上调,根据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发改价格 [ 2009 ] 2879号《关于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1年5月26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我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二、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三、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往返程收取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往返程收取140元)。

四、购买其它特殊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严格按照本通知条款3执行,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70元。

五、在2011年5月26日零时(不含)之前出的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要在2011年5月26日(含)之后进行变更,需按本通知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同时,东上航称,将从2011年6月1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上调中国内地与日本之间航线燃油附加费:从中国内地始发至日本的航线,从原来的190元人民币调整为370元人民币;从日本始发至中国内地的航线,从原来的2500日元调整为4500日元;中国内地与日本之间的航线,从原来的26美元调整为55美元。(中新网能源频道)

来源:中新网  编辑:段若兰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建党90周年专题>> 详细

各地新闻
伟大历程>> 详细
点击排行
  国务院部署五项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口计生委:确保"十二五"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
 
视觉